推 leibe:幹到底是什麼機掰人啊 211.23.203.197 03/18 03:04
→ leibe:很怒耶 希望我春假去一切ok 211.23.203.197 03/18 03:04
推 cbate:看~ 很怒ㄟ 真想把兇嫌碎屍萬段 220.142.4.88 03/18 03:20
推 ggoi:叫法官開個判例 破壞軌道者唯一死刑 163.25.118.31 03/18 04:56
推 uramf:怎麼都是21號?140.123.223.126 03/18 08:40
推 ROCAF:有詭異到 139.223.23.125 03/18 10:03
推 ckroy:把他抓起來讓火車慢慢輾過去 211.74.215.168 03/18 11:07
推 cuw:這個行為跟縱火犯一樣..應該判重刑的..218.184.116.194 03/18 11:14
推 jjwei:死刑啦!不知台灣還有沒有死刑 220.142.174.89 03/18 12:09
推 cbate:死刑...別傻了 人權團體會跳出來砍妳 220.142.4.88 03/19 00:15
> -------------------------------------------------------------------------- <
作者: ckroy (我的教育信念) 看板: Railway
標題: Re: 3月18日中午前 南迴配合蒐證全線封閉
時間: Sat Mar 18 10:59:26 2006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今天早上從高雄搭06:25普通到西勢
因為昨晚不曉得這個事故
是在天橋上的跑馬燈看到「停駛」的訊息
上了車之後,有聽列車長和另一個臺鐵員工談論此事
他們覺得應該就是從以前就對臺鐵不滿的人士所做的,而最近幾次的破壞也一定是同一個
人,只是到現在還抓不到...Orz,而那人也一定相當的「pro」,能掌握列車通過的空檔進
行破壞成功。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不過是跟事故無關的
上週六我也是撘原車次到西勢,看到別的月臺有06:20往臺東、花蓮專車(莒光號)
高雄發車後,沿途停靠鳳山、屏東、潮州、臺東、花蓮
今天也看到這班車的資訊,只是顯示「停駛」
這是不是專門給公司行號訂的?因為在時刻表上並無此車次的資訊
--
月朗朗乾坤高懸,霧重重宮闕萬間,
風蕭蕭十全武功,浩渺渺四海經典;
看不盡繁華萬里,轉瞬間落日殘煙,
圖昌盛百年一夢,看興衰彈指揮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15.168
※ 編輯: ckroy 來自: 211.74.215.168 (03/18 10:59)
> -------------------------------------------------------------------------- <
作者: moonerwind (簡單就好) 看板: Railway
標題: Re: 3月18日中午前 南迴配合蒐證全線封閉
時間: Sat Mar 18 12:17:40 2006
昨晚看了一整晚的新聞直播~~後來又跑去查了火車時刻表~~
發現在大約1hr之前1055才經過同樣地方~~
而95跟97甚至是之後的2061也是都會經過同樣的地方(這三列是往台東方向的)
只是1055都沒事 表示很有可能是再1055通過之後這一個小時當中進行的
可是新聞中說大約有100多公尺的扣具都遭到破壞
還有魚尾夾(請問一下這是什麼呢?)也被偷走
1個小時的時間可以做到那麼多嗎??還是會有其他什麼人??
而且又是在山坡上 看地圖市附近沒有什麼路(除台一線)
有點詭異的感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4.191
推 smartnick:台鐵自家人??(亂猜的><) 59.116.163.102 03/18 13:17
→ smartnick:為了讓政府注重基層人力不足而做? 59.116.163.102 03/18 13:17
推 mstar:樓上說的很像「浴火赤子情」的劇情 61.229.24.120 03/18 13:18
> -------------------------------------------------------------------------- <
作者: mstar (Wayne Su) 看板: Railway
標題: Re: 3月18日中午前 南迴配合蒐證全線封閉
時間: Sat Mar 18 13:18:20 2006
: 推 cuw:這個行為跟縱火犯一樣..應該判重刑的.. 218.184.116.194 03/18 11:14
刑法
第 183 條
Ⅰ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Ⅲ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Ⅳ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84 條
Ⅰ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Ⅲ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Ⅳ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Ⅴ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很奇怪,這兩條沒有「致人於死」的加重罰則
第 185 條
Ⅰ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Ⅱ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九月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香港~北京~東北~~~莫斯科~華沙~
~柏林~漢堡~蘇黎世~威尼斯~米蘭~日內瓦~巴黎~倫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4.120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24.120 (03/18 14:44)
→ ecpoem:記得去年2057出軌時有人提到可以用“不特定 59.104.24.124 03/18 17:23
→ ecpoem:蓄意殺人罪”來處理 59.104.24.124 03/18 17:24
> -------------------------------------------------------------------------- <
作者: hotspringgu (溫泉) 看板: Railway
標題: Re: 3月18日中午前 南迴配合蒐證全線封閉
時間: Sat Mar 18 14:01:27 2006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推 cuw:這個行為跟縱火犯一樣..應該判重刑的.. 218.184.116.194 03/18 11:14
: 刑法
: 第 183 條
: Ⅰ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 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Ⅱ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Ⅲ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 184 條
: Ⅰ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 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Ⅱ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 Ⅲ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Ⅳ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Ⅴ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很奇怪,這兩條沒有「致人於死」的加重罰則
這大概是當初立法的時候沒想到火車翻覆會導致人死亡ORZ......
民國初的時候火車翻覆時速應該是死不了人才對!
但是最近修訂的版本,7/1號實施的新條文也沒規定就很奇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28.25
→ mapper:如果你懂「法條競合」的話,就不會問這問題 218.166.85.21 03/18 14:19
推 gsr:可能會和殺人罪和殺害罪一起競合, 220.139.33.230 03/18 14:47
→ gsr:同一行為構成數法益之破壞,從諸罪中擇一處斷 220.139.33.230 03/18 14:48
→ gsr:更正,是傷害罪,sorry. 220.139.33.230 03/18 14:49
> -------------------------------------------------------------------------- <
作者: jackeycs (這就是枸杞。) 看板: Railway
標題: Re: 3月18日中午前 南迴配合蒐證全線封閉
時間: Sat Mar 18 14:59:11 2006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推 cuw:這個行為跟縱火犯一樣..應該判重刑的.. 218.184.116.194 03/18 11:14
: 刑法
: 第 183 條
: Ⅰ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 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Ⅱ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Ⅲ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Ⅳ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 184 條
: Ⅰ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 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Ⅱ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 Ⅲ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Ⅳ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Ⅴ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很奇怪,這兩條沒有「致人於死」的加重罰則
: 第 185 條
: Ⅰ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Ⅱ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Ⅲ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本案中,因為使人死亡之或然率極高
已經達到殺人罪的未必故意程度
應可直接適用殺人罪之規定
例如之前在蠻牛下毒的嫌犯雖有同法第191-1條公共危險罪之規定
亦仍遭檢察官求處殺人罪之刑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9
> -------------------------------------------------------------------------- <
作者: frankliu417 (frankliu) 看板: Railway
標題: Re: 3月18日中午前 南迴配合蒐證全線封閉
時間: Thu Mar 23 19:01:27 2006
※ 引述《moonerwind (簡單就好)》之銘言:
: 昨晚看了一整晚的新聞直播~~後來又跑去查了火車時刻表~~
: 發現在大約1hr之前1055才經過同樣地方~~
: 而95跟97甚至是之後的2061也是都會經過同樣的地方(這三列是往台東方向的)
: 只是1055都沒事 表示很有可能是再1055通過之後這一個小時當中進行的
: 可是新聞中說大約有100多公尺的扣具都遭到破壞
: 還有魚尾夾(請問一下這是什麼呢?)也被偷走
: 1個小時的時間可以做到那麼多嗎??還是會有其他什麼人??
: 而且又是在山坡上 看地圖市附近沒有什麼路(除台一線)
: 有點詭異的感覺....
看新聞都這樣報, 我實在很納悶...
為何一百多公尺的軌道需要在一小時內破壞? 然後稱歹徒為"專家"...
若我是非專業人員想破壞鐵路, 我不會間隔著破壞嗎?
間隔著拆C型扣件, 前幾車次應該還撐得住啊...
這樣就能拉長破壞的時間啦, 也不用專業啊
這些媒體只會線性思考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8.83
推 yusd24:你確定他們還會線性思考嗎? 140.112.240.79 03/23 19:24
推 isme: 你確定他們還會思考嗎?140.117.184.116 03/23 19:50
推 nightmuse: 定他們還會思考嗎? 長ID orz 220.134.64.114 03/23 19:51
推 leibe: 你確定他們還會思考嗎? 211.23.203.197 03/23 20:00
→ ciswww:先確定那些話是不是台鐵自己講的 140.112.7.59 03/23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