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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30 台灣鐵路局
【台灣鐵道網北部新聞中心 ╱綜合報導】台鐵針對「蘋果日報」4月30日頭版報導有關「
鐵路警察變高官保全,台鐵高層自肥濫權、主秘官舍挪女兒用」等,發表聲明如下:
一、為維護本局路產安全,依法設置有鐵路警察,機關首長宿舍視同辦公廳舍,本局副局
長宿舍、主任秘書宿舍均緊鄰本局首長宿舍(同一附連圍牆內),鐵路警察係基於維護機
關首長官舍安全之責,於該區域設置有巡邏箱,並非針對本局主任秘書宿舍予以特別勤務
。
二、另有關本局宿舍普查及眷舍處理,重點係在針對本局具有開發、利用、高價土地做一
清查並向宿舍住戶宣導,於96年起將陸續收回高價土地上之宿舍等,至於有關宿舍住戶有
無實際居住宿舍等查察,於平時即列為產管及各宿舍管用單位例行勤務,其標準蓋依行政
院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宿舍居住事實之認定標準及考察作業原則」,並參酌現場實際情況
客觀認定之,其原則如下:
1、連續30日以上未居住者。
2、三個月內居住日累計未達45日者。
3、對出國、至大陸地區或住院等特殊情形,不受前兩款之限制,惟於一年內居住日數累
計仍未達183日者。
三、該官舍區域設置保全措施部分,因本局機關首長宿舍位於同一圍牆區塊內,基於維護
首長官舍及緊急應變中心安全整體需要。因本局首長宿舍於95年1月4日遭竊,經檢討機關
首長官舍安全維護,礙於產管人力不足並依據「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相關規定,
決定加裝保全系統,並非針對主任秘書宿舍特別裝設。另公費申裝遭會計單位拒絕乙事,
係因會計單位對於簽案內容對於宿舍管理、維護宿舍、財產安全等,希主簽單位再加強說
明,並非拒絕或遭受壓力等。且該簽案並經兩位副局長及局長親自批示,亦非由主任秘書
自己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