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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9 自由時報 列車晚點 依規定賠償 ● 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作業要點」: 第二條:旅客持用對號以上指定車次之乘車票(含無座票)搭乘指定車次,到站 時間較時刻表公告到開時間延遲八十分鐘以上者,依規定賠償之。 第三條:旅客得憑該晚點列車乘車票(未持有原票者不予受理),自乘車日起十 五日內,於到達站(或中途站)辦理退還「乘車區間」(起訖站)票價全額。 第五條:旅客於中途站或銜接站(指定銜接列車),因列車晚點中止旅行者,除 依規定退還「未乘區間」票價外,其已乘區間達晚點賠償時分者,依本要點賠償 之。 ●台鐵台東車站表示,一○七一次自強號至台東站晚點一○八分,由於超過八十 分鐘,可退全額票價,旅客在出站剪票時,剪票員不會收回車票,並會主動告知 旅客可到櫃臺退票價全額,如遊客趕時間無法立刻退票,也可自乘車日起十五天 內至車站退票。 台鐵指出,過去西部幹線曾發生班車晚點,乘客車票卻被收回,導致旅客無法據 此退票,而被民眾申訴,因此台鐵總局三令五申,可以退票一定要主動告知旅客 (記者花孟璟) -- [mouse0720 - 凜月] '-'▅▅ ▆◣ █◣▍◢''-_˙◣ █ ▋▋二''==''三▍◥◣ ◥◣ 0720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9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