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ssdnews.com.tw/daily/2007/06/05/text/960605g6.htm
台灣高鐵搭乘人數突破500萬人次後,有部份企業主紛紛反應員工常搭乘高鐵出差,是否可
比照其他交通工具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之用。對此,財政部昨日同意,企業員工出差搭乘高
鐵,其車票可扣抵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高鐵通車後,企業派遣員工出差搭乘高鐵,其車票也可作為申報營業稅扣抵
憑證之用;員工出差旅費可比照車、船、飛機等模式,檢附收據或票根影本與住宿統一發
票扣抵聯來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財政部表示,企業因業務所需,指派員工出差取得國內運輸事業開立之汽車、台鐵、船舶
、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可作為企業申報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之用,若員工搭乘高
鐵可比照辦理。
不過,因車票訂價內含營業稅額,財政部說,企業應自行依下列公式計算營業稅額:營業
稅額=票價金額/(1+5%)x5%,尾數不滿1元者,可四捨五入計算,併入該期企業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載有稅額其他憑證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
財政部舉例,譬如員工搭乘高鐵出差至台南,票價為1350元,該企業在申報當期營業稅可
扣抵進項稅額為64元之進項稅額,計算方式為1350元/(1+5%)x5%=64.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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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夜我看到的星空 許下了願
兩人一起探尋的那道光芒 雖然瞬間就消失了
我的心與身體 都因為妳而閃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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