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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ssdnews.com.tw/daily/2007/06/05/text/960605g6.htm 台灣高鐵搭乘人數突破500萬人次後,有部份企業主紛紛反應員工常搭乘高鐵出差,是否可 比照其他交通工具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之用。對此,財政部昨日同意,企業員工出差搭乘高 鐵,其車票可扣抵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高鐵通車後,企業派遣員工出差搭乘高鐵,其車票也可作為申報營業稅扣抵 憑證之用;員工出差旅費可比照車、船、飛機等模式,檢附收據或票根影本與住宿統一發 票扣抵聯來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財政部表示,企業因業務所需,指派員工出差取得國內運輸事業開立之汽車、台鐵、船舶 、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可作為企業申報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之用,若員工搭乘高 鐵可比照辦理。 不過,因車票訂價內含營業稅額,財政部說,企業應自行依下列公式計算營業稅額:營業 稅額=票價金額/(1+5%)x5%,尾數不滿1元者,可四捨五入計算,併入該期企業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載有稅額其他憑證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 財政部舉例,譬如員工搭乘高鐵出差至台南,票價為1350元,該企業在申報當期營業稅可 扣抵進項稅額為64元之進項稅額,計算方式為1350元/(1+5%)x5%=64.29元。 -- 那夜我看到的星空 許下了願 兩人一起探尋的那道光芒 雖然瞬間就消失了 我的心與身體 都因為妳而閃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84.1 Beijingman:轉錄至看板 tax 06/05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