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0720 (凜月銘心)
看板Railway
標題[新聞]台鐵理直卻氣不壯 非肇事責任還須賠償
時間Tue May 2 10:40:26 2006
'06/05/02 蘋果日報
又有民眾闖越鐵路而遭火車輾斃,類似的事件一再重演,也不足為奇。但是較令人感到怪
異的有兩點,首先,媒體在報導此類事件時,往往使用台鐵又「肇事」、火車「撞死人」
之類的標題,極容易誤導民眾,以為台鐵又發生過錯。其次,肇事者家屬居然還怒氣沖沖
地直指台鐵不是,彷彿死者一切都是對的,而忘了在鐵軌上的路權永遠是火車優先。
台灣的鐵路傷亡事故,最常出現的有3項,分別是:民眾行走跨越軌道、汽機車闖越平交
道以及民眾在列車行進中跳車。
非肇事責任還須賠償
其中沒有一項與台鐵本身的缺失有直接關係,然而《鐵路法》第62條卻規定:「鐵路因行
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能證明其事故之
發生非由於鐵路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在台鐵
的內規中,非台鐵肇事責任的死亡事件,台鐵須給予5萬元慰問金,若有其他原因還可再
加給5萬元。台鐵每年為此賠償了數千萬之譜,雖然比起百億虧損不過是杯水車薪,但此
類意外的處理方式不但打擊員工士氣,更是對於違規行為的變相鼓勵,嚴重混淆是非標準
。
這實在很弔詭,不是鐵路的錯,還要鐵路承擔這種罪惡。在鐵軌上,路權永遠是火車優先
,即使平交道發生故障而無法作出正確警示,但是停看聽仍是通過平交道前的基本守則,
更別說私闖鐵道、跳車等行為了。
因為此類事故的發生,除了肇事者傷亡可以說自作自受外,台鐵不但要賠償肇事者,還要
擔負車輛、器械毀損之鉅額損失,列車若因此延誤80分鐘以上,更得辦理全額退費。那還
是台鐵比較賊,用80分鐘如此寬鬆的標準來算,若採用日本以秒計費的嚴格標準來算,就
不只如此了。最後,台鐵還要招致社會的惡感,實在是冤枉至極。
延誤成本應積極追討
台鐵代局長何煖軒上任之初,就宣示要修改此類不合理規定,並將向肇事民眾求償。這樣
其實還不夠,台鐵應該比照日本的方式,將列車若延誤賠償的標準降低,不苛求以秒計費
,但也要以分計費,以此自我要求。若發生非鐵路過失的意外時,因此產生的器械損害、
延誤成本應一併向肇事者求償,即使肇事者死亡,也須就其遺產來追討。數千萬社會成本
的損失,就該讓肇事者自行承擔。
台鐵誠然有許多待改革的弊病,不過這些需要民眾配合的鐵路安全觀念,是放諸四海皆準
,跟台鐵本身的問題一點關係也沒有。台鐵應該勇於挺身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而不是被
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所左右,理直而氣弱!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
http://taiwan-railway-club.com.tw/news/2006050207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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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oast520520:這叫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220.139.218.83 05/02 15:30
推 gyamwoo:說的好~到底是誰錯要搞清楚 163.23.223.99 05/02 15:42
→ orea2005:捷運也是,明明錯的是乘客,還要怪捷運公司 139.223.20.28 05/0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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