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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30 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簡姓男子訂購台北到高雄自強號火車票後,因行程有變,他不 願浪費訂票手續費及退票費,遂上網拍賣,原價八百四十五元的車票,以九百元出售,扣 除手續費十元,簡某只賺四十五元,仍被依違反鐵路法判拘役三日,可以罰金兩千七百元 易科所有刑期,緩刑兩年。 判決書指出,依鐵路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購買車票後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 科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簡某加價售票,故遭判有罪,但法官考量他無前科且獲利不高, 故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九十五年一月間,簡某透過網路購票系統,訂得一張除夕當天,第一○三五 車次下午五時三十五分,台北開往高雄的自強號火車車票。 後來簡某行程有變,且春節期間退票手續費比平常高,平日退票只要扣三元,春節期間則 要扣款一成,他遂上雅虎奇摩拍賣網站拍賣這張車票,當時簡某開價一千兩百元,最後張 姓網友表示願以一千兩百元購買,次日,兩人見面取票,張某殺價後以九百元成交。 但不久後,警方即找上簡某,簡某懷疑,是因張某未能將價格殺回原價八百四十五元,才 向警方檢舉報案,對此,警方不願意證實,僅表示簡某是遭網友檢舉。 經檢察官起訴,簡某坦承犯行,因他所犯鐵路法罪責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下輕罪,依法可向 檢察官認罪協商,他表示願被判拘役三日,緩刑兩年,並坦承一切犯行,法官遂依認罪協 商內容判決。 http://taiwan-railway-club.com.tw/news/20060530000022 -- 內有學妹相簿連結 請勿碰觸以免受傷 http://www.wretch.cc/album/liinyue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80.110
becoolandmoi:我在想...如果他以845+40運費有違法? 163.13.144.69 05/30 14:28
slcgboy:+運費再違法就不會有轉賣了... 210.71.22.1 05/30 14:35
chinling:這種輕罪又是初犯實在不該進入審判程序140.136.247.245 06/16 22:44
chinling:讓被告留下前科,應該用緩起訴給予其自新140.136.247.245 06/16 22:46
chinling:我想這個被告可能沒請律師才會有這樣下場140.136.247.245 06/16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