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Railwa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07/04/26 自由時報 〔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回數票逾期不能退是台鐵局的鐵律,在花蓮地方法院擔任法官 助理的購票人周禧源不服,向屏東縣消保官投訴,消保官程俊認為台鐵有違消保法相關規 定,但台鐵仍堅持不退款,周禧源訴諸法律狀告台鐵,經四次開庭,在法官斡旋下最後和 解收場,台鐵退還購票人一千零二十元。 票冊未註過期不退 違消保法 家住屏東的周禧源,在花蓮工作,長期購買南迴線台東到屏東的回數票,一本三十張,方 便返家,購買時可享有八五折優惠;去年周禧源購買一本回數票後,因回家次數減少,有 八張回數票未能在半年有效期限內用完,成為廢票,他向台鐵屏東站要求延期或退票,台 鐵以「無此前例」為由回絕,他轉向縣政府消保官程俊求助。 程俊說,依回數票使用須知規定,「票冊內附三十張限票面指定日期內使用有效」,但該 使用須知並未載明過期的回數票不能退票,也無載明需要作廢,拒絕退票已違反消保法、 民法及其他相關契約規定,所造成侵權行為須負責賠償。 程俊指出,台鐵的做法明顯侵害到消費者權益,多數消費者卻因金額不高,不願槓上台鐵 ,這次終於有消費者願意出面,他除提供消費方面的法律諮詢,全國消保會為此召開專案 會議,會中決議將回數票視為商品禮券,但主管的交通部卻遲遲未公布,台鐵已從本月起 停賣回數票。 台鐵:明知規定卻故意不用 台鐵在答辯狀中指出,回數票使用規定公告在各車站,且購買車票屬承諾性質的雙方合意 行為,周某明知回數票使用約定,卻故意預留不用,心態可議。 該案經過約半年訴訟,最後在法官的斡旋下最近和解收場,台鐵核算後,退還購票人一千 零二十元票款。程俊認為,法律雖未做出判決,但台鐵同意退款,等於實質認為拒退票的 不當做法,總算是還消費者一個公道。 -- 「鴛鴦,你不能愛她。」 「為什麼?」 「你忘了你三個妹妹是怎麼死的嗎?她們死時的慘狀,皮開肉綻、腦漿 洴流。她哥哥是你的殺妹仇人阿!!」 「那又怎麼樣,三隻蟑螂罷了。」 「別忘了,你也是一隻蟑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98.69
ecpoem:澳客一位,下次大家把過期的票拿去退好了 140.113.179.61 04/26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