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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火車如誤點超過1小時,過去只有對號車才能全額退費,普通車、區間車的乘客則無此
待遇。但翻開台鐵「旅客列車晚點賠償作業暫行要點」卻發現,非對號車旅客其實只要經
列車長或值班站長確認簽證後亦可賠償,台鐵過去明顯違反規定。
對於這項「但書」,台鐵主秘張應輝顯得「訝異」。他說,區間車因為並沒有限定班次、
時間,加上一般多屬短途搭乘,所以誤點超過1個小時「可能性不是很大」,因此台鐵過去
都是不予賠償;但他也坦言,若按照規定,只要乘客可舉證、且可歸責台鐵,「區間車應
該也是可以退費」。
前天台鐵基隆站電車線開關損害故障,經2小時才修復,其中受到影響多是區間車,甚至有
一班區間車因為卡在基隆站,誤點高達108分鐘,也有4列區間車誤點時間超過60分鐘,因
為是非對號車,統統不在賠償之列;過去消基會就曾多次抨擊台鐵規定不合理,認為區間
車旅客權益和對號列車旅客應該一樣。
台鐵解釋,區間車旅客因沒有劃位,難以辨認區間,容易導致糾紛;加上區間車多屬票價
低的短程通勤,且班次密集,一般旅客多可在1小時內接駁到目的地,或乾脆轉搭其他交通
工具,因此,達到誤點賠償的標準例子的確較少。
不過,暫行要點中第十一條第二項中雖明定「非對號列車或票面未指定乘車車次之各級對
號列車乘車票」不適用該賠償要點,但也附帶一條但書,只要旅客可以提出聲明的確搭乘
該晚點列車,經過列車長及值班站長的簽證,還是可以按照該要點賠償;若照此條文規定
,不僅區間車,一般普快車若遇到大誤點,只要能舉證,台鐵也應賠償。
張應輝表示,因為對號車是定時、定點的行駛,旅客一定要在固定的時間搭上某一號次列
車,車票上的時間、地點都註明得很明顯、清楚,但非對號車沒有限定班次;不過,按照
要點的規定,「應該是剪了票,(賠償)就生效了,」只不過,非對號列車旅客需要舉證
才能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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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kroy 來自: 211.74.11.245 (04/29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