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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03 中國時報 魏裕鑫/南投報導 縣府在集集鎮興建集集驛站後,尚未開張,集集鎮公所想要借用,卻要縣府繳交驛站水電 費。縣長李朝卿對於縣府大方借,公所卻不繳水電費,不表認同,指示應辦理有償撥用, 或由縣府與公所均分營業所得。 縣府為增進集集鎮觀光產業,在火車站前興建集集驛站,已由縣府責成包商辦理測試。由 於集集鎮公所以推廣觀光及休閒農業等業務需要為由,想要借用這棟集集驛站,卻希望縣 府負擔每月的水、電費等。 縣府農業局長張錫聰昨天在縣務會議報告後,李朝卿納悶「公所借用,還要縣府付水電費 。」副縣長陳志清也認為雖尚未開張,但由縣府負擔水電費,並不合理。 財政局長何麗容表示,集集驛站財產屬於縣府所有,依規定,集集鎮公所如要在此營業, 就必須辦理有償撥用,或是營業所得也要分給縣府。 李朝卿指示,公所既然想要借用集集驛站,如果想要營業,就應辦理有償撥用,或與縣府 分享營業所得。 -- 「鴛鴦,你不能愛她。」 「為什麼?」 「你忘了你三個妹妹是怎麼死的嗎?她們死時的慘狀,皮開肉綻、腦漿 洴流。她哥哥是你的殺妹仇人阿!!」 「那又怎麼樣,三隻蟑螂罷了。」 「別忘了,你也是一隻蟑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5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