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0720 (凜月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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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自由]台鐵復興號火車撞死國中生案 法院新認定 將影響民事判決
時間Mon Oct 2 09:26:22 2006
'06/10/02 自由時報
記者孫友廉/特稿
台鐵復興號火車撞死國中生案,高院更一審改判2名被告司機無罪,主要出於法院認定被
告無注意義務,沒有違法下就無過失責任,此迥異過往的判決,使得原本一審新竹地院做
出的本案民事賠償,出現可能動搖的空間。
一審新竹地院去年11月中旬宣判該案的民事賠償部分,認為司機林俊和、李志強有疏失,
但同時考量2名死者違規闖入鐵道區,必須自負高達80%的責任,所以僅判准被告對2名死
者家屬各賠償約42萬餘元。
此次高院更一審判決,基於鐵路法規定行人不得通行鐵道,而駕駛開火車也應受「信賴原
則」保護,僅須注意平交道與號誌即可,否則若如過往判決的見解,火車等於和一般道路
的車輛駕駛人一樣,開車之餘還要留意前方人車動態狀況,隨時採取煞車等措施,若果如
此,火車如何能高速行駛?且如何能及時煞車?
而且除了火車自身以外,台鐵也恐怕得在所有鐵道沿線上架設相關照明設施,才可能讓火
車駕駛看清楚路況。
更一審法官認為,現行高速公路、高架橋等和火車路線一樣也屬封閉道路,並無任何妥協
空間,誤闖的行人、機車若發生意外,正常情況下常會被認為應自行負責,無法苛求車輛
駕駛的刑、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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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37.120
推 buslover:推高院判決 違規闖入鐵軌被撞死的 本來就 61.228.99.99 10/02 09:44
→ buslover:該自己負責 哪有要司機員負責的道理... 61.228.99.99 10/02 09:44
推 pttvix:鐵路本來就有絕對路權不是嗎?? 61.64.141.63 10/02 12:13
推 busgoer:推這個法官,做了最正確的判決 203.64.138.1 10/02 12:20
推 stephenson:台鐵的路權是A型路權.... 163.13.228.99 10/02 13:01
→ stephenson:也就是現在看到的這種樣子.... 163.13.228.99 10/02 13:02
推 BH115V:賀... 終於還給司機員公道了 61.57.141.98 10/02 13:22
推 waynedd:法官英明.. 140.119.210.21 10/02 14:44
推 chentsun:A型路權是不能有平交道的,如:高鐵 59.127.39.109 10/02 21:41
→ DR2900:台灣高鐵有一個平交道,在左營。 XD 221.169.98.46 10/03 00:04
※ Beijingman:轉錄至看板 Hsinchu 10/03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