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ohand (WW)》之銘言:
: 雖然敲竹槓的行為有點趁火打劫
: 但看過節目後,其實在它們搭上車前
: 價格都己經談好確定了
: 爽..接受你就坐,不爽就不要坐..很簡單
: 沒理由到了目的地就想殺價,難道這樣不算過河拆橋嗎?
: 警察說得好..你有你的權益要顧,司機也有它的權益
: 沒理由要人家依你的說法走吧,那裡可不是美國咧
: 要爭請在上車前就爭好,不要讓人覺得不舒服
: 像金與奇普那對錢不夠,但跟司機搏感情後少付十元車資
: 人家司機也沒怎麼樣
: 所以端看個人行為啦...
: 不需為C組的行為找藉口..我不認為那是據理力爭
唔…
我覺得不太一樣耶
我覺得C組不是不講理
而是彼此認知不同吧
司機認為,就是要給約定好的100元
C組認為,意外爆胎而且沒有車上沒有備胎,導致速度落後,所以只願給一半價錢
舉個例
我們去剪頭髮,跟設計師說要剪什麼髮型
可結果居然不一樣
通常一般人會自認倒楣,付錢,當作一場意外災難
可也有人,不甘如此,剪壞了髮型當然不付這筆錢,挺多付個洗頭錢
所以
您認為C組的行為不是據理力爭
可我也認為那並不是不願付錢的藉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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