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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去拿回來了 沒想到房東主動拿兩千(原本一千而已) 真的很不可思議~~~~~原來我擔心是多餘的...呵呵 不過我還打給一個律師... 他跟我說沒有條款可以制房東不給你兩倍 民法也沒有需要兩倍的退環金 我也覺得很納悶 他說除非簽約才有用 要不然收據也沒有用~~~因沒有寫沒租我會怎樣... 不過我還是很感謝安麗大人跟某些版友們的意見跟支持... 讓我這神經直的無殼蝸牛在那瞎操心的...T_T~ 祝各位找屋瑜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92.205
ylime383:我想他是從證據面來說吧 140.112.204.32 06/02
ylime383:因為租屋契約是諾成契約,口頭即可成立~ 140.112.204.32 06/02
ylime383:而雖然雙方未約定,但應可依民法規定補充之~ 140.112.204.32 06/02
> -------------------------------------------------------------------------- < 作者: shuanli (小安麗) 看板: Taipei_dep 標題: Re: [情報] 關於之前po的訂金問題~~~結論出來了 時間: Wed Jun 1 20:55:19 2005 ※ 引述《ggyygirl (苦命a"散家郎")》之銘言: : 今天早上去拿回來了 : 沒想到房東主動拿兩千(原本一千而已) : 真的很不可思議~~~~~原來我擔心是多餘的...呵呵 : 不過我還打給一個律師... : 他跟我說沒有條款可以制房東不給你兩倍 : 民法也沒有需要兩倍的退環金 : 我也覺得很納悶 : 他說除非簽約才有用 : 要不然收據也沒有用~~~因沒有寫沒租我會怎樣... : 不過我還是很感謝安麗大人跟某些版友們的意見跟支持... : 讓我這神經直的無殼蝸牛在那瞎操心的...T_T~ : 祝各位找屋瑜快~~ 民法 債編 第二百四十八條(定金之受領) 訂定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二百四十九條(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反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 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2.225
ylime383:248是證約定金(證明契約成立),249是違約定金 ^^ 140.112.204.32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