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ana (newguest)》之銘言:
: 前兩天,我PO了篇文章,說是要讓租房子,幫房東找到好房客,
: 很感謝大家熱情的回應及詢問,但很抱歉… 沒法帶來約的人去看房子了。
: 事情是這樣的:
: 由於我爸媽堅持我必須去住親戚家(覺得女孩子住外面,有人看著比較安心吧),
: 所以我希望還是照原約定的時間找到人跟房東簽約,不會讓他損失到。
: 沒想到房東說,就算我幫他找到人承租,當初的二千元訂金也是不退,
: 還硬說,我是學生啦,不清楚狀況,外面一般的規矩都是這樣…
: 經我好說歹說,才一副施恩的口氣說:他也是很阿莎力的,幫他找到人承租,
: 最多退我一千元。
: 我覺得晴天霹靂! 我又不是惡意不履行承諾,再說我哥買房子,付了訂金,
: 過幾天覺得房子不合適去取消,訂金還不是全額退還,
: 他那訂金不退是算哪門子的『一般規矩』!!
: 我哥覺得這房東很沒良心,想硬吃下那二千元,就打電話跟房東談,
: 結果他還是堅持這是「一般規矩」,還說我之前也同意他說的找到人也只退一千元,
: 哇咧!!(實在是太生氣了,語氣不好…) 我什麼時候同意了,根本是他一直巴著錢不放,
: 還反咬說,我在沒經過他同意下,幫他放出要出租房子的消息,是侵權的行為。
: 氣結~詳細地址和電話,我根本沒列出,也註明是要幫房東找到他滿意的房客,
: 並要跟房東商量他方便的時間才讓人去看房子。
: 如果這算犯法,那朋友之間的「吃好道相報」不就全部有罪!?
: 我都沒跟他收廣告費了!根本是欺負我是學生!
: 談到最後,我哥也火了,覺得這人真是不可理喻,
: 就說要把他的行為PO在網路上,他也一副「你能耐我何」的語氣,說:去說啊!
: 之前跟他約好談房租能不能降價的事,他說「要回去跟他老公商量」,
: 會再電話聯絡,也是無消無息;跟他說無法租屋但一定會找到人承租,
: 希望能退訂金的事,他還是說「要回去跟他老公商量」,會再電話聯絡,
: 結果半點回應也沒…如果你要跟他租房子,要談事情,記得直接「找他老公商量」,
: 千萬別浪費口水跟他談。
: 他的房子好壞,我不予置評,但是這房東的為人…嗯嗯…
: 奉勸各位有意願看房子的人,自己斟酌吧。
看完妳的遭遇 覺得有一股熟悉感 = =
只不過我遇到的是在永和新生路的
但那房東的行為 講出來的話
(外面的行情是這樣...這些我會跟我爸媽談...我看你是學生已經對你很好了...等)
真的太像了 可能真的我們運氣都不好吧
給個建議 以後租房子 看到有OP的 多三思
希望別再有其他跟我們類似遭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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