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的很有道理,如果每個人都像您這麼和善大方的話當然很棒,
但是畢竟我們無法用這種標準去要求每個人,
而法律規定的只是我們必須遵守的底限,
因此原作者或許可以說房東並不夠寬厚仁慈,
但要以此譴責或批評或許還稍嫌不足,
畢竟原作者一開始處境立場就不是很穩。
不過若台灣每人都像您一般那就真的會少很多紛爭! :)
※ 引述《ju0901 (rc)》之銘言:
: 原作者應該沒有說不負責任吧
: 他很有誠心要再找房客來住,並沒有擺房東一道ㄚ
: 那這樣子房東有損失嗎??????
: 再者,先不管法律如何訂定"訂金"
: 其實都是看雙方如何寬容
: 我以前跟房東簽約一年,押金是一個月
: 後來某種原因還有半年不可以住
: 心想完蛋了,押金沒了
: 打電話跟房東解釋
: 房東說沒關係,沒找人來頂替也沒關係
: 全部退給我
: 我心中想,天ㄚ,還有這麼多好人ㄛ
: 講句不合法律的話
: 這位房東有不少房屋在出租
: 應該家庭經濟不錯
: 何必跟一位學生為了2000元爭這樣子
: 台灣真的缺少詳和之氣!
: 第一次上站找房子,就碰到網友為了這事在爭議
: 才2000元,真的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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