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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很有道理,如果每個人都像您這麼和善大方的話當然很棒,  但是畢竟我們無法用這種標準去要求每個人,  而法律規定的只是我們必須遵守的底限,  因此原作者或許可以說房東並不夠寬厚仁慈,  但要以此譴責或批評或許還稍嫌不足,  畢竟原作者一開始處境立場就不是很穩。  不過若台灣每人都像您一般那就真的會少很多紛爭! :) ※ 引述《ju0901 (rc)》之銘言: : 原作者應該沒有說不負責任吧 : 他很有誠心要再找房客來住,並沒有擺房東一道ㄚ : 那這樣子房東有損失嗎?????? : 再者,先不管法律如何訂定"訂金" : 其實都是看雙方如何寬容 : 我以前跟房東簽約一年,押金是一個月 : 後來某種原因還有半年不可以住 : 心想完蛋了,押金沒了 : 打電話跟房東解釋 : 房東說沒關係,沒找人來頂替也沒關係 : 全部退給我 : 我心中想,天ㄚ,還有這麼多好人ㄛ : 講句不合法律的話 : 這位房東有不少房屋在出租 : 應該家庭經濟不錯 : 何必跟一位學生為了2000元爭這樣子 : 台灣真的缺少詳和之氣! : 第一次上站找房子,就碰到網友為了這事在爭議 : 才2000元,真的沒必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