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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0901 (rc)》之銘言: : ※ 引述《mamei (:))》之銘言: : : 訂金的意思原本就是保障雙方的權益不是嗎? : :  付訂金之後房東不得擅自反悔不出租房子,房客也不得任意反悔說不租, : 原作者應該沒有說不負責任吧 : 他很有誠心要再找房客來住,並沒有擺房東一道ㄚ : 那這樣子房東有損失嗎?????? 有阿 因為今天他可以說他要幫房東找 但是重點是 他找的不一定房東喜歡阿 房東是不是還要在多花時間跟精力去處理這些事情? : 再者,先不管法律如何訂定"訂金" : 其實都是看雙方如何寬容 : 我以前跟房東簽約一年,押金是一個月 : 後來某種原因還有半年不可以住 : 心想完蛋了,押金沒了 : 打電話跟房東解釋 : 房東說沒關係,沒找人來頂替也沒關係 : 全部退給我 : 我心中想,天ㄚ,還有這麼多好人ㄛ 我想也是因為你已經在那邊住了半年 也許房東覺得你人不錯 或是和你相處不錯 所以才會這樣做 因為訂契約是一回事 要怎麼做還是操縱在房東手上阿 : 講句不合法律的話 : 這位房東有不少房屋在出租 : 應該家庭經濟不錯 : 何必跟一位學生為了2000元爭這樣子 : 台灣真的缺少詳和之氣! : 第一次上站找房子,就碰到網友為了這事在爭議 : 才2000元,真的沒必要! : :  否則雙方須再次找房子或房客實在相當勞心勞力。 : :  將心比心吧! 我想如果今天你是房東 你被人家爽了約 今天這個說要租 然後你等他 他又說不要 下一個還是這樣 那你的房子就要這樣一直空在那邊嘛?如果都一直裕到 臨時有事不能來住的人的話... 這樣誰保障房東??所以才要收一點訂金不是嗎?? 而且說實話 這個人 房東根本不認識阿 他也無法判斷他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 所以我覺得跟他收訂金 這樣也是沒有什麼不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