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0901 (rc)》之銘言:
: ※ 引述《mamei (:))》之銘言:
: : 訂金的意思原本就是保障雙方的權益不是嗎?
: : 付訂金之後房東不得擅自反悔不出租房子,房客也不得任意反悔說不租,
: 原作者應該沒有說不負責任吧
: 他很有誠心要再找房客來住,並沒有擺房東一道ㄚ
: 那這樣子房東有損失嗎??????
有阿 因為今天他可以說他要幫房東找
但是重點是 他找的不一定房東喜歡阿
房東是不是還要在多花時間跟精力去處理這些事情?
: 再者,先不管法律如何訂定"訂金"
: 其實都是看雙方如何寬容
: 我以前跟房東簽約一年,押金是一個月
: 後來某種原因還有半年不可以住
: 心想完蛋了,押金沒了
: 打電話跟房東解釋
: 房東說沒關係,沒找人來頂替也沒關係
: 全部退給我
: 我心中想,天ㄚ,還有這麼多好人ㄛ
我想也是因為你已經在那邊住了半年
也許房東覺得你人不錯 或是和你相處不錯
所以才會這樣做
因為訂契約是一回事 要怎麼做還是操縱在房東手上阿
: 講句不合法律的話
: 這位房東有不少房屋在出租
: 應該家庭經濟不錯
: 何必跟一位學生為了2000元爭這樣子
: 台灣真的缺少詳和之氣!
: 第一次上站找房子,就碰到網友為了這事在爭議
: 才2000元,真的沒必要!
: : 否則雙方須再次找房子或房客實在相當勞心勞力。
: : 將心比心吧!
我想如果今天你是房東 你被人家爽了約
今天這個說要租 然後你等他 他又說不要
下一個還是這樣 那你的房子就要這樣一直空在那邊嘛?如果都一直裕到
臨時有事不能來住的人的話...
這樣誰保障房東??所以才要收一點訂金不是嗎??
而且說實話 這個人 房東根本不認識阿 他也無法判斷他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
所以我覺得跟他收訂金 這樣也是沒有什麼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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