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ia (飛)
站內Taipei_tao
標題Re: [心得] 非常生氣的租屋經驗!!
時間Sun Jun 13 17:57:10 2004
※ 引述《tingangel (只有無奈和等待)》之銘言:
: 我覺得阿..我們並不是當事人..
: 所以並不知道到底事情是怎樣..
: 若只是因為某一方先po文ㄌ而另一方沒回應或是根本不知道舊降亂被罵..
: 是一件很不公平ㄉ事情..
: 我不是想挑起爭端..
: 只是我覺得真ㄉ是要把事情搞清楚其他人才有資格說話..
: 還有..什麼叫做'東吳會計ㄉ都是這樣做事ㄉ嗎"??
: 雖然後面有加應該是少數..(雖然那篇文章感覺是想緩和一下氣氛..)
: 但是整體感覺還是差..
: 我覺得人都一樣..不要用自己ㄉ認知去評斷所有ㄉ事情..
: 也不要因為片面之詞就說出情緒化ㄉ言語..
: 我覺得最扯ㄉ那個是說依民法可以告他們ㄉ..
: 請問這樣說有什麼意義嗎??
: 毫無意義吧..因為..請問你了解事情ㄉ始末嗎
: 還有一點..如果今天你是他文中ㄉ出租人..但是事情卻不是他所說ㄉ那樣呢
: 你會作何感想呢..而且你ㄉ校系還被污衊ㄌ..
: 人真ㄉ要厚道..若真ㄉ有不滿或是他們真ㄉ像你所說ㄉ自私..
: 直接向他們表達不滿比在這裡po文更有意義多ㄌ..
: 你說他們人多..那又怎樣呢..是5個女大學生..又不是5個兇神惡煞..
: 向他們表達不滿他們會騷擾你或是報復你嗎..反正又不跟他們住了..
: 我po這篇文章沒有什麼意思..
: 只是希望大家能夠理智一點..多想一點..
: 不要很多時候只是被情緒牽動而忽略ㄌ很多東西或是稱口舌之快..
: 我不是那5個女生之一..因為一定會有人覺得我是..
: ※ 引述《atson (atson)》之銘言:
: : ^^^^^^^^^^^^^^^^^^^^
: : 我覺得你幫他們道歉一下 再PO你是同系會比較好
: : 東吳會計都是降子做事情嗎(應該是少數)
: : 跟人家約定好 而且從4月就開始聯絡
: : 好朋友要住 當然可能會給他住
: : 但是都不用跟原PO的溝通一下嗎
: : 而且從文中完全看不出有任何道歉之意
: : 還搞失蹤 若是我 一定會去住所堵人
: : 我要的只是一個公平原則 我可以不住 但無法接受對方如此對待
: : 請多為別人想一想 如此作風 終為人所唾棄
你說直接向她們表達不滿喔
我到覺得原po很仁慈了耶
要是我早就打電話去罵三字經了 也會把對方姓名 公佈
原po只是在板上po文有何不妥??!
一方面 不想跟對方撕破臉 一方面給對方一個警惕
你去看看對方毫無歉意的回文 如果像你建議請原po當面去向他們表達不滿
對方五個 原po一個 對方還在那邊裝可憐
請問一下 可以要回什麼 沒有付訂金的情型下 沒有賠償 沒有一句對不起
這樣比較有意義嗎?? 這種事誰碰到都會火冒三丈吧..
我覺得他po文在版上 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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