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tery (bb )
看板Taipei_tao
標題Re: [問題] 有關押金的問題
時間01/27/2005 10:25:43 Thu
1. 民法247-1 248
租賃定型化契約有寫兩個月
且 依據土地法第99條的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即二個月相當金額)
另契約有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 至不能履行時 "定"金應返還之
就說押金收太高且違法 ^^
2.可在影本上註明『僅供租屋使用』的字樣 他怕你亂動房子或或作違法事情之類的
找不到人 但是 當然你也可以跟房屋所有權人和房東要身分證影本
也可到法院公證租約 1500左右
3.跟房東商量契約開始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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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83.97
※ 編輯: batery 來自: 61.216.83.97 (01/27 10:32)
推 tobiel:獲益良多啊。謝謝。^^ 220.130.142.214 01/27
推 pttll:懂法律真好耶!謝謝你歐,我會去爭取滴~ 211.75.79.182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