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eihu 看板 #1C8DU2NC ]
今天早上去來來豆漿附近看了一間屋
看完之後覺得很棒
原房客租約到6/30,之後我就可以遷入。
於是跟屋主討論過後隨即付了訂金五千大洋
付完後屋主couple(兩人一起)和我討論沙發怎麼擺、格局怎麼變比較好
還說要幫我訂製新的沙發(因為之前的破了)
於是就開開心心的處理其他後續動作
搬家公司、現任房東、打包、告知親朋好友
結果好巧不巧
在六點多的時候收到了一封簡訊
『非常抱歉,原房客突然接到應徵錄取通知,決定留在內湖上班所以要續住。我會將
原支付訂金及一成補償匯給你。』
我整個人臉都垮掉了,當然是二話不說想找屋主理論
目前他的補償方式是他在同一地方有另一間房間
格局略差,樓層也較高
重點是:他必須到8月才能空出。
我個人不太考慮
大家覺得我該怎麼辦@@ 我好想爭取回來
我想爭取的原因是
我原本的房間合約已經到了,只是房東給我彈性讓我有遷出其
新屋的部份,房客到6/30都有修改合約的權力我懂
但是屋主已經先帶人去看屋,原房客也同意了
再說原房客也都將東西遷出了,這樣豈不代表有一定保證會遷出?
縱使有合約上的問題
但屋主已經事先和我口頭約定了,再說也收了我的訂金不是嗎
我覺得超無奈的
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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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TA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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