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一定要站出來講話.
大家來評評理.
這出租人真的很過份到極點了.
我3/18在竹師的BBS看到他們要出租套房.
打電話給曾小姐約了3/20晚上8:30看房子.
看了房子後,我很喜歡那裡,當下就決定要租下來了.
因為我是二個人要承租這間套房.
我提出電費可否以3人平分,水費、瓦斯費則要4人平分.
因為我們同一房間用電,且我們沒有安裝任何家電(冷氣、電暖器或除濕機等)
曾小姐立即打電話給李先生問是否可以同意,而李先生說同意
我們就這樣和他們約定好了,
當天晚上我就立即打電話我的房東退租,只租到3月底了.
這期間曾小姐有和我聯絡過商討生活上規則:
1.我要放在客廳的東西靠我房間那片牆.-->我同意
2.廚房用完要清理.-->我同意
3.走廊上不要任意放置物品.-->我同意
最後一點很重要的是
4.李先生的女友有空時會來住.-->我同意
其實他們開出的生活條件,我們都可以接受.
就在我們要搬家的前二天,也就是昨天3/24.
李先生打電話來,我朋友接了,李先生說那間套房他決定給他弟弟住,
因為他弟弟要來考試,考完之後不住了,他說要當倉庫.
李先生在電話裡又說他們的生活模式和我們不一樣.
他說我們希望找個安靜的地方,他認為那個地方不安靜.
那個地方是住宅區,不是在大馬路旁,
但我不懂哪裡不一樣,
各個人都不希望室友在半夜裡大聲關門,走路像巨人.
這是基本尊重.
又說他們要找一個不要計算那麼清楚的室友.他們的東西都是共用的.
又不懂了,從頭到尾,我們到底跟他計算到什麼了.
3/18看房子時,曾小姐說飲水機壞了,要買新的,
我說我有,請她不要買,我們可以一起用.
我們沒有裝冷氣,但願意和他們平分電費,我到底是計算到什麼啊???
我和我朋友從頭到尾都很有誠意要租下這間套房,
也決定在今天中午拿押金10000元給曾小姐.
如果當初他們沒有誠意要出租或租給我們,
大可拒絕我們,
當我們的房子已經退租了,房東也已經找人來看房子了,
押金也向對方收了.
現在我已經沒有地方可以住了,昨晚11點打電話給我同事.
一邊講電話一邊哭訴,
這禮拜六日原本是我們開心要搬家到他們的套房.
卻被他們害到要暫搬到我同事那小小才4到5坪的宿舍借住,
直到我找到房子為止.
今天我又在竹師看到他們又要出租.
這是我租屋以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出租人.
我希望所有要租他房子的人要小心.
我今天是個受害者,我不想有人和我一樣.
※ 引述《sytseng (HATE都不HATE了)》之銘言:
: ※ 引述《sytseng》之銘言:
: : 聯 絡 人:曾小姐 0968249730 或 李先生 0936100920
: : 房屋地點:新竹市光復路
: : 鄰近交通:離園區大門5分鐘
: : 所在樓層:所在樓層 1 /總樓層 6
: : 租金(月):每月租金5650,另外(水電、瓦斯、管理費(1600)、第四台等三人均攤
: : 押 金:10000
: : 房屋概況:7~8年,約5~7坪
: : 身分限制:女性佳
: : 屋況圖 http://0rz.net/650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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