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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和房東一家並無恩怨, 老實說,房東太太之前對我也算不錯, 只是我覺得還是應該把自己的情況po出來讓往後可能來租屋的朋友參考, 原因無它,我想我碰到的應該也是租屋族最不想發生的事之一吧... (嘆) 4/8那天早上約莫七點出門上班前, 我發現自己最近慣常放置在桌上一個玻璃杯內的二萬六千五百塊不見了 ~ !!! 這是我前天,也就是4/6領到的薪水, 因為8號這天我打算要去銀行繳貸款,再加上10號房租到期, 所以我當時領到薪水沒有立即存入銀行, 而是擺放在房內。 當我發現臨將出門要拿錢放入錢包卻找不到這筆錢時, 一整個月的薪水哪,內心的疑惑與驚慌相信大家可以想見, 我先在桌面上尋找了一會,二十來張千元大鈔,豈是那麼容易被忽略的? 真的沒有!!! 我很肯定自己只會在這個地方放錢,不會是我迷糊擺到其它地方, 所以我第一件事就是去敲隔壁房東兒子的房門, 跟他說我掉了錢,問他這兩天有沒有看到陌生的人進去, 他睡眼惺忪地開了門說沒有, 然後表示要通知樓下的房東太太... 到這裏我要先說明一下目前我的租屋處的概況。 我租的是頂樓加蓋的雅房, 共隔成三間房一間衛浴, 從樓梯進來的木門是兩間相鄰的房間, 然後是浴室,浴室旁是第三間房。 房東的兒子一向都住在入門第一間房, 我住第二間, 至於浴室旁的第三間房, 從去年十月還是十一月吧上一位房客搬走後一直都沒有新房客進駐。 所以其實這裏就只有我和房東兒子在出入, 有時房東太太會上來發信件給我。 因此,當時我才會問房東兒子:這兩天有陌生人出入嗎? 我返回房間又稍事尋找一番, 不敢細找,怕破壞太多現場, 因為當時心中已經有報警處理的打算。 之後房東太太上來, 我說掉了錢,表示向公司請過假後要報警處理。 之後警察來,等到中午鑑識小組來採證, 下午我和房東太太及房東太太的兒子到派出所作筆錄。 其實我會掉這筆錢直到現在我都丈二金剛摸不著腦袋。 首先,我的房門鎖完全沒有遭到破壞的痕跡, 我住六樓,窗外是隔壁棟的頂樓陽台, 小偷要從窗戶潛進來我也不可能完全沒發現遭入侵的痕跡, 顯示應該不是被以侵入的方式偷走這筆錢; 再者,我放錢的玻璃杯內仍留有上個月餘剩的生活費4千多塊, 也就是說,小偷沒完全把錢拿走,因此, 在4/7早上我將錢從錢包中拿出放入玻璃杯出門上班, 到4/8早上我臨要出門發現錢不見這段時間內, 我根本沒辦法在第一時間察覺錢不見這件事, 另,我房內還有一台目前市價應仍有三萬元左右的筆電, 這台筆電完好無缺地躺在原地, 也就是說,小偷只拿走這捲成一捆的二十來張大鈔... 在等待鑑識小組來的時間內, 派出所的副主管前來察看瞭解情況, 他輕聲問我隔壁住戶的狀況, 並問我認為隔壁房東兒子有無嫌疑。 我點了點頭,但未多說什麼。 後來他到旁邊叫了房東兒子去問話,但並未發現什麼蛛絲馬跡。 當時我遭竊後第一個聯想的涉嫌人的確是房東兒子, 首先,他最瞭解我的作息, 我在這住了約莫兩年, 我每回出門到附近買個東西或晚餐什麼的, 都沒有鎖房門的習慣, 這是很容易從有沒有鎖門的聲音觀察出來的, 再者,前一天即4/6他才撞見我出門拿書給人, 剛巧是我關上門但未上鎖,跟他點個頭我就下樓了。 試問,以上面種種情況顯示, 我還不有所懷疑嗎? 但是我知道無憑無據懷疑一個人偷竊是很嚴重的事, 所以當下我想了再想, 決定還是一切交由警方處理,於是毅然決然地報警。 當中的一些細節我就不贅述了, 總而言之,雖然之後三人──我、房東太太、房東兒子在派出所耗了個把鐘頭, 總不能僅憑懷疑就定了別人的罪, 更何況犯罪情事真相大白的時候是什麼樣的狀況都有可能的, 當然我在派出所並未表現出任何懷疑房東兒子的情緒, 最後,雖然報了案,不過我也明白這筆錢是石沉大海了... 隔兩天的晚上,房東太太來敲了我的房門, 她請我繳這個月的房租... 老實說,碰到這麼倒楣的事,我已經是暗幹在心裏了, 房東太太又急催房租,當下我笑著應好, 卻更堅定我要盡快搬離的決心。 繳完房租沒多久,這兩天房東太太又貼了一張水電的明細在我房門, 我們水電的帳單都是寄到房東家裏,由房東們算完後再跟房客拿錢, 因為房東太太很久(從去年六月)都說沒空算帳單, 所以我看到金額時嚇了一大跳,總共是一萬兩千多元... (水、電、瓦斯和電話、網路費) 再隔一天,房東太太來敲我的房門請我付錢, 今天,她又貼了一張poat問我什麼時候給, 我也不是個愛拖欠的人,所以剛剛先給了NT5000塊, 說明餘款最遲會跟下個月房租一塊給... 天知道根本不會有下個月的房租,我已決定找到房子馬上搬, 幸好合約在一年前即未續約,我有馬上搬的權利... 老實說,遭竊的事,我已不想再多作無謂的揣測或追究, 這些是警方的工作,我能做的也只有按照一般人正常的反應報警處理。 我比較介意的是,房東太太這幾天一直催討房租等其它費用的態度... 那天下午我離開派出所時, 副主管還跟我說,他自己也有房子出租,每年都少算一個月房租, 他說他跟房東太太講, 看能不能這個月的房租看在我損失這筆錢也很無妄的情況下別算了, 我那時想,如果房東太太真的這樣跟我表示, 那我要嘛起碼給一半房租要嘛可能就考慮去徹銷報案, 不然出租的房子有失竊記錄傳出去也不大好聽。 結果, 房東太太卻是毫不客氣地要錢要錢再要錢! 老實說,欠錢就要還錢, 我雖然幹在心裏,但還是跟老闆娘借了錢給了房租和一部份的水電費... 我無意針對這些事情指責說房東先生房東太太態度不好, 嚴格來說,這我本來就應該給, 只是各位試想,這種情況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點? 也難怪我現在滿腹不知道該作何解釋的複雜情緒來打這篇文... 再者,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這兩間出租的房間,難道以後房客們上廁所、洗澡都要隨身攜帶鑰匙鎖門嗎? 總總設想, 我才決定來這兒說明一下這件經驗。 我目前的租屋地是在近銘傳大學, 劍潭站旁的承德路四段33巷2x號的頂樓加蓋。 (2x號只有一棟有頂樓加蓋出租,屋主姓黃) 以上言論願負法律責任, 報竊三連單隨身攜帶, 並無出言毀謗或惡意詆毀, 只是一個在外租屋者的經驗分享, 供想要在這兒租屋的朋友們一點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3.237 ※ 編輯: Misako 來自: 220.136.223.237 (04/20 22:42)
YEEK:希望你的錢可以要的回來!! 219.84.176.229 04/21
> -------------------------------------------------------------------------- <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看板: Taipei_ya 標題: [經驗] 我的租屋經驗part2,劍潭近銘傳 ... 時間: Sat May 14 08:37:03 2005 之前詳寫了一篇我住處遭竊的經驗談, 前兩天我租約到期, 到期前我就先搬了, 只是我還很好心地打算整個房間整理到完全乾淨了再交鑰匙, 沒想到就在我整理的最後一天一大早, 我一邊收拾最後的雜物, 房東先生突然上來東看西看後, 一邊指責我什麼東西不能放樓下, 拜託,我要帶走和丟掉的東西不能放樓下大門旁我要放哪裏? 這是六樓沒電梯耶, 不先放在那邊然後再一次搬出門我要怎麼搬? 來來回回一直爬樓梯? 我既沒擋到住戶的通行,放置的東西頂多也只過個夜而已, 這樣我很不對很過份嗎? 如果不能這麼做的話你早點告訴我或好好跟我講, 我也不是不識相的人自然會照辦, 接下來他四處看了看, 突然很大聲地罵我說:妳幹嘛把浴室的紗窗拔下來?妳拔我的紗窗是什麼意思? 幹!(對不起請原諒我情不自禁一定要附一句髒話) 你有問過我是我拔的了嗎?明明是你太太或你兒子拔下來洗, 問都沒問一聲劈頭就罵我,我欠你的嗎? 虧我脾氣好,好聲好氣地回說:那不是我拔的,我真的不知道... 各位租屋版的朋友同學們, 這間房子真的不好各位千萬不要租, 撇開房東夫妻和他們兒子跟我之間的事不談, 這間頂樓加蓋濕氣非常重, 我住了三年,靠窗的那面牆長出了霉菌連帶波及到我靠牆擺放的靠枕, 還有靠浴室的那片牆油漆剝落得很厲害,幾乎是有三分之一輕輕一碰就掉下來了, 我請房東太太來看房間的時候還好意提醒可能是濕氣重,還有牆壁要重漆, 她竟然說這不是濕氣重是下雨的關係... = = 台北一年下雨有幾天?這麼荒謬的回應我也不想多說什麼了, 反正從今以後我也不住那兒了... 大家試想,我在那兒住了三年多,從91年一月開始, 如果是與他們夫婦有閒隙怎可能長住三年, 之前的經驗談與今日的續po句句屬實, 絕不是毀謗或挾怨誣蔑, 希望搬家旺季又到, 各位租屋版的版友們眼睛睜大一點, 別發生跟我一樣慘痛的事... 我的舊租處在士林區劍潭站旁的承德路四段33巷22號6樓(頂樓加蓋), 屋主姓黃, 一般接洽的事務都是由他太太出面,如看房子什麼的, 所以大家要用心判斷,不要像我當初還誤以為房東是懂尊重好相處的人, 其實我錯了,他們真的不是表面上看起來的那樣... 祝福租屋版的各位都能看屋順利、住屋愉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68.23 ※ 編輯: Misako 來自: 218.32.68.23 (05/14 08:39)
seraphic1108:真是辛苦你了!.... 219.68.112.102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