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 房東有維護修繕房屋使之可居住的義務
你可以寄出存證信函給房東請他修理
如果不修 自己花錢找人修理 然後開收據 自行在下一個月的房租中扣除
否則可以打電話給崔媽媽 相信他們會給你一樣的答覆
寄存證信函
※ 引述《pyano (Kate)》之銘言:
: 今天真是渡過一個最令人生氣的颱風假
: 而這一切的起因全都得歸咎到我自己的缺乏耐心
: 才會在連續三天逛遍石牌明德芝山唭哩岸都找不到合適的房子之後
: 租下我現在住的這..以筆墨難以形容的鬼地方……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住的房間每逢颱風便會進水…( 事實上不只我 我室友房間也會 )
: 元兇有二..
: 其一為:通往陽台的那扇不能密封的鐵門
: 另一個則是讓我料想不到的…房間內被封箱膠帶貼死的窗戶. ( 因為颱風風力太強,吹得
: 窗戶直震,像快解體一般,所以我用膠帶固定窗戶跟窗框的接縫 )
: 這在剛搬進來時房東沒有提醒我也罷….
: 都已經發布颱風警報了卻還不善盡告知義務就未免太不負責任了吧?!
: 基本上,前者的威力我在艾莉颱風來襲時已充分感受到了-
: 造成我房間一半面積淹水~"
(以下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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