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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上學期就已經把所有學分修完 > 下學期會被強迫畢業嗎? > 還是下學期只要有加修其他課 > 就可以繼續讀? 1.修業期滿(例如四年制學系應修業滿八學期) 2.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3.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及格 4.有實習年限者,已實習完成 學士班學生符合以上規定者,即為符合畢業資格,授予學士學位. 已符合畢業資格者,無論是否領取學位證書, 則次一學期均不得再註冊選課. 修業未期滿(例如四年制學系僅修業滿七學期), 雖已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除非提出申請提前畢業, 否則仍不符畢業資格,應俟修業期滿始得畢業. 註冊組成績股 陳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140.112.161.40] [Login: **]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