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上學期就已經把所有學分修完
> 下學期會被強迫畢業嗎?
> 還是下學期只要有加修其他課
> 就可以繼續讀?
1.修業期滿(例如四年制學系應修業滿八學期)
2.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3.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及格
4.有實習年限者,已實習完成
學士班學生符合以上規定者,即為符合畢業資格,授予學士學位.
已符合畢業資格者,無論是否領取學位證書,
則次一學期均不得再註冊選課.
修業未期滿(例如四年制學系僅修業滿七學期),
雖已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除非提出申請提前畢業,
否則仍不符畢業資格,應俟修業期滿始得畢業.
註冊組成績股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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