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SC 看板]
作者: Amoling (新學期新氣象) 看板: NTUSC
標題: [情報] 多修一年 學分不變
時間: Thu Oct 10 22:33:03 2002
今年到台大來的大學部新生,要畢業可不是把學分修一修就可以了,校方決定要開始要求
每一個學生的英文語言能力!依照台大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的決議,為了
提升台大學生的英文語能力,制定出「國立臺灣大學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並將自
九十一學年度大學部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從本學年度的大一生開始,只要是修習學士學位者,皆必需於二年級修習進階英語課程,
總計二個學期,分別為進階英語(一)及(二),每星期各二小時,零學分。其成績以
六十分為及格,未通過者必須要重修,並且全部通過者才能畢業。課程由外文系的教師
開設,並由視聽教育館負責各項行政與教學支援。
課程規畫上,將以非同步網路教學為主要授課方式,並依照學生的英語能力分班。
分班前,統一施測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以該成績為分班依據。
成績計算方面,將以下面三個項目為主:(一)平日練習參與(佔百分之二十)
;(二)各階段複習測驗(佔百分之六十);(三)期末檢定考試(佔百分之二十)。
當然,如果英文能力到達一個水準以上,是可以免修此課程,其評估標準為:
(一)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
(二)托福紙筆測驗成績550分(含)以上;
(三)托福電腦化測驗成績213分(含)以上;
(四)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含)以上;
(五)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七十分(含)以上。
此項制度的雖然立意佳,但是執行上卻不得不謹慎規畫。以考試成績做為評量的
依據之一,需要考慮到學生的英文程度是不是如成績單秀出來的那樣好!
以台灣的教育經驗來看,往往有很多學生是考試型的,考前背一背,考後就忘記了,
而不是真的有學到一份知識,可以去運用它,利用它。所以教學應該多多考量
「實用」的部分,以學生能夠「實際」運用到所得的知識為目標。其次,英文
有聽說讀寫四個部份,簡單來說,即是口語能力和寫作能力。台灣的中等教育
一向不重視口語,雖然坊間補習班眾多,但是整體學生的口語能力還是有待加強;
寫作方面,台灣學生文法、單字雖然很會背,但是講到行文構句,卻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如何調和這兩部份的比例、定立及達到教學目標,真的要請外文系的教授們多費心了。
其實,在學生英文能力評量上面,台大並非首開先例。中山大學自九十學年度起,
即有規定:「入學本校學士班學生畢業前,需通過本校訂定之英文檢核標準
(托福測驗550分或托福電腦化測驗213分、或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考試
(GEPT)中高級初試),或依規定修畢『基礎教育:外國語文能力』領域課程四學分
,方得畢業。」;成功大學也是自九十學年度起,施行「大學學生英語能力及成就
鑑定測驗」,並自行舉辦多項測驗:免修課英語能力鑑別測驗、大一安置測驗、
英語綜合成就測驗、綜合能力檢定測驗等。這種能力要求的測驗,在外國大學
行之有年,試以美國哈佛大學為例,所有大學部學生除了系定必修課和通職課程
以外,還需要通過第二外語能力和游泳兩個測驗,沒通過就必須要參加學校開的
相關課程,另外還要選修一門寫作的課程。
在英文能力日漸重要的今天,台大校方能夠開始推行此項計畫,提高學生和學校
的競爭力,我們感到很高興,也應該要予以認同與支持。
<台大學生報第74期 2002.9.10> 記者 許家豪 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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