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mb ( )》之銘言:
: 我想修星期二ABC林慧君老師開的日文
: 可是這門好像是歷史系進修班的課
: 如果是這樣
: 也是在選課期間選嗎
: 還是有另外的事情要注意的呢??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夜修辦法重要條文 #### 請特別注意第七條繳費之新規定 ####
第三條 本校各學系所學生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夜修:
一、學士學位班之應屆畢業生因重修或補修科目與其必修科目上課時間衝突
者。
二、轉學(系)生因補修之必修科目與其必修科目上課時間衝突者。
三、修習輔系、雙主修或學程,其應加修之必修科目與原系必修科目上課時
間衝突者。
四、原必修科目停開且各學院未開設該課程而應補修該科目者。
五、其他情況特殊者或研究生因修習外語或學士學位班課程經專案簽請教務
長核准者。
第四條 夜修之學分,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為限;但延長修業年限
學生其修習學分數低於九學分者,不受此限。
第五條 外語課程選課人數已達三十人者,不接受夜修之申請。
第六條 各學系所學生申請夜修,應至所屬教務單位填具申請書,連同加退選課紀錄
表,於每學期規定之加退選期間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條 學生申請夜修獲同意後,除符合第三條第二、三款之規定外,應至進修推廣
部總務組繳納該門課程之學分學雜費,並向進修教務組領取上課證,方得夜
修。
夜修收費標準比照進修學士班學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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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看第三條的規定
只有符合這五款情形之一者 學校才會讓你夜修的
若你是符合前四款之一 那註冊組就可自行准你申請夜修
而第五款的情況特殊者 註冊組無能力決定可否准你夜修
你要先到註冊組拿夜修申請單 填具申請夜修理由
在第三階段加退選期間 拿去請教務長簽名同意
一般來說 教務長同意的機會比零高不了多少
不過現在新換了一位教務長 不知作風如何
如果你想試一試的話 申請夜修理由寫越詳細越多越好 看看能不能打動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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