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echeat (she)》之銘言:
: 國立臺灣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 第 七 條 通識教育課程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任選其一:
: 一、 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皆應選修。
: 二、 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其中任一領域至少應選四學分。
: 第 八 條 通識教育課程若屬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 一、 若超過二學分,每門課(全年課程上、下學期算作一門)僅採計二學分。
: 二、 如某一門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者,不得採計。
「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課程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1.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如機械系所開「工程與生活」領域為G1234,
中文系屬人文學領域,其學生選修可選擇計入社會科學、物質科學或生命
科學領域;機械系屬物質科學領域,其學生選修則可選擇計入人文學、社
會科學或生命科學領域)。
2.八十七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修習,皆可承認其通識學分;但八十
八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選修一門以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
識課程時,僅承認一門為通識學分(如:機械工程系學生若選修所屬領域
為G23及G1234二門通識課程,僅承認一門為通識學分),如選修不含本系
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課程,則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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