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lishing: cd樓下幫推 09/24 22:18
推 OhmoriHarumi: 民代要求開的開口你能奈他何呢? 09/24 23:06
→ BillHuang: 肇事責任也說紅綠燈參考用 綠燈撞到人不代表你沒事 09/24 23:18
→ OhmoriHarumi: 設計規範並不是法律,你闖紅燈是犯法, 09/24 23:24
→ OhmoriHarumi: 你沒有按照設計規範做不代表你犯法。 09/24 23:24
→ OhmoriHarumi: 兩者程度不相同,目前這方面沒有用法律硬性規定。 09/24 23:25
→ BillHuang: 我推這句文的時候沒有把處罰條例跟規範相比的意思 09/24 23:38
老實說我已經忘了為什麼會回這一句,
大概是看到2F推文以後在腦袋裡轉了一圈才想到3F這句話。
但是就算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的被害人是闖紅燈的犯法者,
綠燈通行者一樣要面對刑事責任。
推 lostlove: 想問問沿路有設置測速照相裝置嗎? 09/25 00:21
沒注意看中央,反正我是GPS速限+10,通過路口前再減速比較好
※ 編輯: BillHuang (220.136.122.197), 09/25/2015 00:37:42
推 canandmap: 所以才會淪為民粹不是嗎? 09/25 00:36
→ BillHuang: 拍謝 剛剛想了很多,把那句刪掉了 09/25 00:38
→ canandmap: 我倒想把民代拔掉,反正他們只會誤人誤路,留有何用? 09/25 00:38
→ BillHuang: 廣設路口 一旦交通事故 瞧事情的工夫就派上用場了 09/25 00:40
推 lostlove: 感謝回覆,主要想試試騎車走這接117會不會比開車走國三 09/25 00:43
→ lostlove: 到竹科上班方便些,如果明天試過可行的話打算繼續下去 09/25 00:43
→ lostlove: 畢竟機車的油錢比汽車省,加上又不用過路費...XDD 09/25 00:44
→ lostlove: 只要從桃園的大興西永安路出發到竹科能在一小時左右 09/25 00:45
→ BillHuang: 你可以回程的時候看一下橋墩背面 09/25 00:45
→ lostlove: 對我來說就是大大的方便!!!除下雨外就不會開車了XD 09/25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