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01/78/1y0wk.html
2010/01/01 04︰11
◆劉姓公館鄉民表示,日前騎機車經過三義鄉台13線往苑裡鎮方向的下坡路段時,車道施
工突然縮減,被迫行駛對向車道,沒想到路面凹凸不平、落差約有20公分,以致連人帶車
摔倒,傷勢至今尚未復原。
劉先生抱怨說,道路施工,工程單位應在施工地點之前的適當距離,設置明顯的導引或警
告標誌,替代路面也應鋪設整平,這處路段未依標準作業程序鋪設級配,疑有偷工減料之
嫌,聽說苑裡鎮蕭先生在11月24日也在同路段摔車,行政單位未監督施工單位立即改善,
害人不淺!
《我來回應》
◆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苗栗工務段副段長蔡宜宏答覆說,這處路段在高架路面完成
後,已在民國97年底移交給三義鄉公所負責養護。
◆三義鄉公所秘書宋國禎表示,這處路段因高速公路進行橋墩補強工程而封閉部分車道,
相關單位一併辦理地下管線遷移,開挖後回填不實才造成路面下陷,落差約11公分。
宋國禎說,鄉公所已責成包商回填,沒想到路況改善後又再度下陷,公所已要求包商善後
,包商願意賠償劉先生,日前協調後沒有共識,近日再度協商。
《採訪側記》
◆記者實地了解,這處路段是下坡路段,大型貨櫃車、砂石車出入頻繁,行車非常危險,
路面縮減、改道,行政單位應嚴格要求包商,拉長導引警示標誌的距離,路面更應鋪設平
整,將行車的危險性降到最低。
路面第1次下陷後,公所除了督促包商修復,更要了解下陷的根本原因,究竟是回填不實
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公眾交通安全茲事體大,行政單位怎能輕忽、漠視?
(記者陳界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