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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 更新日期:"2011/01/06 15:3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交通部提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執行狀況專案報告」, 朝野立委砲聲隆隆,立委李鴻鈞乾脆提案,要求交通部在3個月內,提出將ETC收規國有的 評估報告。對此,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在現有BOT合約範圍內,將尋求解決方案,至於 解約或收規國有,是最終手段,交通部並不希望走到那一步。(彭群弼報導) 立法院上午安排交通部提出ETC專案報告,朝野立委砲口一致,都不滿意現行的收費做法 ,包括增開車道,車上機太貴等等。 對此,立委李鴻鈞則是主張,根本問題出在電子收費根本不應該委外經營,當時政府改弦 更張,從中華電信自辦改為BOT,後又因使用何種收費技術,引發爭議不斷,才會至今問 題難解。因此李鴻鈞主張既然國道是納稅人支付興建,國道收費並非全然需要民間技術獲 資金,並不適合參雜商業色彩,因此提案要求交通部在一個月內評估將ETC收規國有!否 則交通部陷入前政府所簽訂的BOT合約,根本難以解套。 對此,毛治國則是表示:交通部有兩大BOT困難,高鐵已經解決,ETC一直到了最近才有一 些解決的機會出現。他進一步指出:遠通電收去年「未達」使用率的要求,構成「合約缺 失」,正執行為期一年的改善,今年六月份到期時,交通部會緊盯遠通電收的改善進度, 並且成立交通部層級的專案小組,負責處理ETC的後續相關事宜。 毛治國說:交通部會一併連同明年底之前要完成的「計程收費」所可能遭遇的困難,特別 是未裝機用戶如何計費等問題,併同遠通電收的改善計畫進行整體評估及討論,其中也包 括合約,期望在既有BOT的合約機制下,尋找解決之道。希望在既有BOT合約架構內,尋求 未來計程收費的解決方案。 毛治國並強調:不影響用路人權益,是最高原則。至於終止合約及收規國有,一方面茲事 體大,一方面交通部也會列為最後手段,非到必要不會動用。 根據遠通電收的改善方案,去年底使用率需達到42%,今年三月五成,六月底需達到六成 。國工局長曾大仁說,只要任何一次未達使用率目標,視同違約,可給予罰款,並要求再 次改善。如果違規情形嚴重,最重可以終止合約。至於計程收費部分,需在民國101年九 月到十二月間,需陸續完成硬體及軟體建置並通過系統查核驗證。 經朝野協商後,交通委員會同意,要求交通部需在三個月內,提交收歸國有的評估報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06/1/2kd1f.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1.122
bigmorr:是收「歸」國有 = = 01/08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