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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沒門牌 市府有「法」罰了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沒門牌當心挨罰。「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正 式公告實施,首度明定罰則要求建物外釘門牌,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即日起建物外沒 有釘門牌,限期未改善,可處六百元罰款;未申請編釘門牌而私設門牌可處五千元罰款。 民政局統計,北市約有一百零七萬個門牌數,以往門牌管理依照「台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 編釘辦法」,但對門牌脫落沒有罰則,也無法強制住戶釘門牌,私設門牌也無法可管。 為此,民政局研擬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今年六月經議會三讀通過,日前 公告實施。 民政局表示,條例增訂門牌脫落和私設門牌的罰則,門牌脫落經戶所催告仍不補貼,可處 六百元罰款;建物未申請編釘門牌,私設門牌張貼,經戶所催告仍不拆除,可處五千元, 兩者均可連續處罰。 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林純妃表示,北市去年底曾針對建物一樓清查門牌,總計清查廿五萬 四千六百五十八件,有三萬一千一百卅七件門牌脫落,已全數補發;多為新建大樓自行設 計門牌或老舊公寓門牌脫落、一樓店面裝修取下門牌。 民政局解釋,市府不會干涉民眾自行設計門牌,但為方便民眾找路,建物仍應張貼市府門 牌於建物正門左上方或其他明顯易見的位置,另外,有些集合式大樓的門牌集中張貼於大 樓入口或由住戶各自張貼在住家入口,民政局說,兩者位置可擇一張貼,沒有硬性規定。 民政局表示,沒有申請編釘門牌而私設門牌在北市不常見,多是山區違建。 民政局提醒,門牌脫落可向戶所申請補發,一面工本費六十四元,申請時戶所會先發給紙 質門牌,之後再領正式門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16/today-taipei4.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