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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ETC優惠 拿國道基金貼遠通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10月6日 上午12:06 立法院親民黨團昨(五)日表示,交通部、高公局不但未曾對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 使用率不佳問題,處遠通電收違約罰款,更逕自利用行政命令實施「ETC、eTag用戶過路 費九折優惠」,讓「ETC站站三十六元」以衝高利用率,估計到年底,國庫將短收規費達 三點八六億元,若再加上遠通應繳卻未繳罰款二點二億元,交通部、高公局聯手圖利遠通 高達六點零六億元。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說,如果政府訂的政策是要普及幸,則不論是使用ETC(OBU)、eTag ,抑或是正常繳費的回數票用路人,也應該減價,一律都三十六元,但為何沒有?若交通 部、高公局持續圖利遠通公司,親民黨團將赴監察院告發,並於年底預算審議時,要求國 道基金核實增列「罰款收入」,以確保國家資產不會被財團掏空。 李桐豪昨天上午召開「有錢遠通賺,虧錢全民補;ETC站站三十六,遠通佔盡人民便宜」 記者會。他說,ETC自開辦以來,使用率不佳,屢屢未達合約規定的使用率。可是,交通 部、高公局不但未曾對遠通電收使用率不佳問題,處以違約罰款,高公局更逕自利用行政 命令,宣佈從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開始實施「ETC、eTag用戶過路費九折優惠」,利用 政策補貼遠通電收用戶,以幫助遠通公司達成使用率最低標準,進而讓遠通公司不必被裁 罰。他認為,交通部、高公局此舉,無異是拿用路人的錢(國道建設基金),補貼民營業 者,造成國庫損失。 根據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原始合約記載,遠通電收必須於第五年(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達 到百分之七十使用率,否則應自一○○年四月十五日起,按日處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之懲罰 性違約金,直至改善為止。然而,親民黨團指出,交通部卻在第五年合約檢視驗收到期前 ,利用短收規費方式,補貼遠通,形同為ETC、eTag量身定做一定過關的驗收標準。交通 部、高公局此舉,無異是讓自己變成遠通公司的法務部與公關處。 親民黨黨團主張,交通部及高公局唯有落實對遠通電收處罰,才是促使遠通電收提高使用 率的唯一方法,也才不會讓國道電子收費成為下一個錢坑。李桐豪說,親民黨黨團不反對 站站三十六元政策,但堅持二元的價差須遠通自行吸收,而非拿用路人的錢補貼。 另,親民黨黨團也主張,高公局應立即終止補貼站站三十六元政策。且站站三十六元政策 中差額的二元,應該從交通部給付遠通的「三點四元委辦服務費」中扣除。如果遠通不肯 繼續提供使用ETC的誘因,民眾使用率自然會下降,等到合約期限一到,倘若電子收費使 用率依舊未達標準,交通部、高公局就要立刻處罰,絕不寬待。 李桐豪特別舉ETC合約規定:「乙方應自行負擔籌措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之規劃、設計、 建置、更新、增置、汰換、營運及行銷推廣等成本」,強調ETC個案中,交通部與高公局 用行政命令減免規費絕對是違法的作為,高公局應立即停止變相對遠通公司補貼,他並反 問高公局官員說:「這兩塊錢有經過立法院的同意嗎?」在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同意,交通 部與高公局就說三點八六億不收了,可以這樣嗎?這也是親民黨團最大疑慮,也是何以親 民黨團要把這個案子移送監察院。 http://tinyurl.com/8gv7nd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