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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轉置引發爭議,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在行政院會裁示,遠通應在六月底前完 成承諾,作好轉置工作,否則交通部將依合約執行裁罰,「讓外界看到政府依法行政的決 心」。 交通部次長陳建宇說,會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履行承諾事項,「做不到就開罰」;政府 與遠通的合約中載明六月底到期,可給一個月改善期,屆時若還未作好安置工作,依法每 天可開罰五十萬元。 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表示,會持續盡力協助安排收費員媒合,希望能夠達成在期限 內全數吸收的目標。 若媒合新職、領五個月的轉職補償金這兩種選擇,收費員都拒絕,遠通不可能強迫他 們做出選擇,六月卅日期限屆滿,遠通會主張是不可歸責遠通的因素,不應以此對遠通開 罰。 根據遠通投資計劃書,遠通承諾「需轉職之收費人員全數吸收」,目前遠通提供二種 選擇,一是保障五年的工作權,二是自行就業,遠通加發五個月轉職補償金。 部份收費員擔心遠通不履行「薪資保障」,因此提出安心基金概念,建議將遠通的罰 金作為收費員的薪資補償,但交通部並未同意,僅強調若遠通未履行「薪資保障」承諾, 高公局會先行墊付差額,再由給付遠通公司的委辦服務費扣回,亦即「代位給薪」。 官員解釋,遠通在合約中承諾媒合新職,一旦未滿足此條件,即可啟動代位給薪。 高公局長陳彥伯說,遠通若被認定未作好轉置工作或給付較原先水準為低薪資,政府 會從原本要支付給遠通的委辦服務費中先行扣除,補足原有薪資差額,發給收費員,不動 用政府預算。 江揆指示交通部成立申訴處理小組,並納入勞動部,讓收費員安心;交通部長葉匡時 也允諾六月底前和收費員溝通。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752516.shtml (聯合報 2014-06-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3.33.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oad/M.1403319442.A.20E.html
susanoo:語畢,哄堂大笑 06/21 13:38
dj720c:原來台灣只需要具備演戲跟嘴砲的能力就可以當官了! 06/22 18:27
fffa2008:搞不好遠東跟遠雄一樣(ry 反正是跟政府麻吉的財團嘛 06/22 21:30
acergame5:要罰早就罰了 戲演這麼久 不累嗎 06/23 18:45
afubo:之前四五億的罰款的繳了嗎... 06/24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