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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3-17 09:43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陳沂庭 針對國道收費員前往行政院長毛治國寓所抗議,毛治國今天(17日)表示,對於離職的國道 收費員,可以補償的部分,行政院已在法令範圍內做了最大的補償。但對於國道收費員法 令之外的要求,行政院事實上是做不到。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人士16日上午突襲行政院長毛治國寓所,一度讓毛治國無法上班,毛治 國日前透過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遺憾。 毛治國17日出席立法院院會時受訪表示,國道收費員有900多位同仁,目前還有200多位尚 未出來工作,他要呼籲這200多位國道收費員趕快出來工作。 毛治國也表示,行政院已在法令範圍內對離職的國道收費員做了最大補償,但對於他們法 令之外的要求,行政院是做不到的。他說:『(原音)對於收費員因為離職的關係,可以補 償的部分,我們在法令範圍之內,已經做了最大的補償,但是法令之外的要求,我想在依 法行政的前提下,事實上我們是做不到的。』 交通部高公局日前表示,對於部分收費員要求政府補償,高公局都已依照現行法令規定, 依年資發給離職給與,並從優再發給或補足7個月薪資。高公局也說,自救會歷來所提訴 求超越現有法令,若獲同意,全民要花新台幣26億元買單。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1783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67.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426606277.A.49C.html
aaronbest: 推毛院長說法。此例一開 全台約娉人員都能吵了 03/18 01:38
GWang: 難道這200多位沒想過其它700多位為何能安於現狀乖乖工作嗎 03/18 09:41
abm311: 約聘卻要求正職的資遣條件? (我這樣理解是對的嗎? 03/18 09:59
aaronbest: 推樓上 03/18 10:43
mecca: 希望行政院能挺住 03/18 10:56
ultratimes: 什麼補償?政府該做的是賠償,不是補償 03/18 11:03
ultratimes: 賠償和補償絕對不一樣,少打文字上的馬虎眼 03/18 11:04
binbin0114: 政府又沒違法 幹嘛賠償 03/18 15:48
canandmap: 在軍旅板鬧出的笑話嫌不夠,還要來這裡野人獻曝? 03/18 15:59
ultratimes: 當初怎麼選出遠通的沒有違法嗎?而且還全台都知道 03/18 18:46
canandmap: 樓上可以舉出選遠通是違法的證明嗎? 03/18 20:47
ultratimes: 自己Google就有 03/18 21:10
canandmap: 我要的不是Google的東西,而是你自己的證明 03/18 21:19
canandmap: 再者,怎麼選出遠通與收費員抗爭並無任何關聯 03/18 21:20
canandmap: 如果還想拿那不專業的法律知識來說嘴,那麼你走錯板了 03/18 21:21
trees880098: 依法這些職缺根本就不能用約聘僱,違法很久了= = 03/18 21:31
trees880098: 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二條及第五 03/18 21:32
trees880098: 條,這些職務根本不合於約僱的要件。且政府作為雇主 03/18 21:33
trees880098: 聘僱人民比勞基法的勞動條件還差,恐有違憲之虞 03/18 21:33
trees880098: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二條、第五條也指明工作性質為定 03/18 21:34
trees880098: 期者才是以聘用方式定期聘用。工作之定期性質勞動法 03/18 21:35
trees880098: 學者和許多實務見解有很多資料可以查詢,恕不贅述 03/18 21:36
canandmap: 依樓上所言之意,整個有問題的不只是收費員,連遠通和 03/18 21:40
canandmap: 高公局都未依法進行媒合? 03/18 21:40
nick0605: 笑死人了,你要不要去問其他大部分政府約聘僱人員 03/19 08:01
nick0605: 國道收費員的福利跟薪資相對而言都比其他約聘工作來 03/19 08:03
nick0605: 的好太多!那來比勞基法差!你要針對的是同樣具有約聘 03/19 08:04
nick0605: 制度的政府機關人力派遣外包人員!那才叫不合理! 03/19 08:06
nick0605: 看你們講那麼多政府違法也沒看你們去提告只在那抗議! 03/19 08:07
trees880098: 1. 我權利未受侵害,沒有訴訟利益、當事人適格 03/20 05:52
trees880098: 2. 我再強調一次,上面引法條的意思是說,這樣性質 03/20 05:54
trees880098: 的工作不應該用「約聘僱」進用 03/20 05:54
trees880098: 3. 所以你應該要用不定期(事實上勞動契約原則就是 03/20 05:55
trees880098: 不定期)的角度比較才對 03/20 05:55
trees880098: 4. 你說的其他約聘僱工作要舉例、描述具體條件,不要 03/20 05:57
trees880098: 幽靈抗辯,不然從何討論? 03/20 05:57
trees880098: 5. 退步言比某些人好了,那你有討論工作性質(就是 03/20 05:58
trees880098: 勞務給付)的差異造成條件不同嗎? 03/20 05:58
trees880098: 6. 勞基法規定要有退休制度、解雇最後手段性、資遣年 03/20 06:01
trees880098: 資計算,本件有嗎? 03/20 06:01
trees880098: 最後,我不會笑你,我只覺得你很可憐。你想的是如何 03/20 06:02
trees880098: 比爛,而不是如何維護權利。 03/20 06:02
xxxcc: 好奇問一下 正常公務員是適用勞基法嗎? 像那種到處調到很遠 03/20 19:50
xxxcc: 地方 分發到很遠地方 勞基法好像有相關法律? 像新任公務員 03/20 19:51
xxxcc: 強制綁幾年 勞基法有說工作要強制待幾年才能走的嗎 03/20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