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看板Road
標題[新聞] 村民怨車禍都判輸 路口改三色號誌
時間Fri Mar 27 20:44:22 2015
2015-03-26
〔記者吳世聰/東石報導〕「每次車禍賠償官司,咱庄的人攏輸。」嘉義縣東石鄉網寮村
主要出入道路嘉一七○線,與台六十一線西濱快速道路橋下便道的二處路口,只有閃光號
誌,屢傳車禍,因東西向的嘉一七○線是支線道閃紅燈,依交通規則,路權是閃黃燈的南
北向幹線道快速道路優先,村民車禍賠償訴訟都輸,強烈不滿,相關單位昨會勘決啟動三
色號誌改善。
村民反映,因只是閃光號誌提醒駕駛人小心行車,又有視線死角,路口常有車禍事故,台
六十一線開通以來,至少發生三十件,最近三天就發生兩件;戴姓村民不滿地說,明明他
已經通過大半的路口,被機車騎士攔腰撞上,卻判要負七成的肇事責任,賠了十八萬元,
實在無法心服。
縣議員姜梅紅、李國勝昨天實勘,二十多位村民到場,一致要求改為「三色號誌」;縣府
建設處陳姓承辦人員允諾馬上啟動,且將與公路局會勘,全面檢討交通號誌及動線。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支線道閃紅燈,幹線道閃黃燈,代表路權是幹道優先,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支線道車不禮讓幹道車,可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6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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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illHuang: 刁民...不過支線道車不禮讓幹道車的檢舉要件是什麼? 03/27 21:49
噓 YaPTT: 閃紅燈就是要停下來看再過去 駕照用買的? 03/27 23:40
→ shirochan: 化外之地,不意外. 03/28 08:53
推 hakkiene: 以後闖紅燈不就要說“以前都閃燈看沒車就過去了" 03/28 10:51
推 cbate: 跟你們講,恢復紅綠燈後還不是一大堆闖紅燈,有改善嗎? 03/28 10:54
推 BillHuang: 賭幹道車闖紅燈吧 03/28 14:35
推 chienming40: 恢復紅綠燈後不耐久候直接闖紅燈.肇事責任從七成變 03/29 10:38
→ chienming40: 十成 03/29 10:38
→ WongTakashi: 鄉下 結案 03/29 18:04
推 traystien: "已經通過大半的路口,被機車騎士攔腰撞上" 03/29 22:33
→ traystien: 噓文之前都不先看一 下嗎 03/29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