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bate: 強烈建議不要建置科技執法系統 04/07 00:36
推 bryant780113: 我覺得啦 40~50公尺可以不取締 跟速限10公里內一樣 04/07 00:38
推 xen2003: 建置中,建置完就知道厲害了 04/07 06:48
推 sziwu1100: "呼籲駕駛在規定速限與安全車距內行駛"...那還不是一樣 04/07 07:13
→ sziwu1100: 駕駛為了怕被抓違規,一樣是把車距拉到保險的上百公尺 04/07 07:13
推 victor0218: 低能政策,制定政策的真的有在雪隧開過車嗎? 04/07 08:57
→ chewie: 真的是很無言的政策... 04/07 09:40
推 hope1: 應該取締的是車距拉太長吧! 04/07 12:36
→ ultratimes: 取諦拉太長??前面沒車怎麼辦?? 04/07 15:59
→ ultratimes: 還有既然要取締就用最嚴格標準,什麼49.998照罰 04/07 16:00
→ ultratimes: 事實上50公尺安全距離根本不夠,90公里下50公尺根本 04/07 16:02
→ ultratimes: 煞不住,應該再延長才對 04/07 16:02
噓 miketk: 白癡政策 以後連平日也會塞死 04/07 16:10
→ The5F: 還沒裝 所以不用遵守規定 我也搞糊塗了 04/07 18:05
→ evanzxcv: 如果汽車儀錶板上有顯示車距而且是標準配備,這當然可以 04/07 20:33
→ evanzxcv: 這樣搞,但問題就是沒有.為何不先規定上國五的車必須配備 04/07 20:34
→ evanzxcv: 車頭雷達? 有的話再用科技執法也不遲啊... 04/07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