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DDDDDD: 放棺材的也要取締 11/03 00:14
公路總局今指出,近年因國人運動風氣盛行,利用道路舉辦活動的機關團體愈來愈多,主
辦單位若未依規定申請路權,不但警察機關不會派員協助交通維持與管制,道路主管機關
若有工程進行,也不會知道要配合活動暫停施工或提早完工,因而增加參加者的危險性,
也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日前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埔里工務段即依《公路法》開
出裁罰單,對未申請路權核准的活動主辦團體開罰台幣3萬元。
公路總局表示,為因應各機關團體申請於轄管省道舉辦活動,維護交通安全,訂有「交通
部公路總局受理申請使用省道舉辦活動管理要點」,依規定活動主辦單位應向各主管機關
申請許可後,於活動舉辦2個月前,以書面向申請省道活動所在的公路總局轄管工程處提
出申請,申請時應一併提送詳細活動計畫書。這是公總首度對違規業者開罰,第一張罰單
今年6月27日開出,處罰對象是舉辦自行程活動的台灣自行車協會。
公路總局強調,《公路法》第72條第1項規定「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
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作出裁罰,是希望主辦單位能合
法申請使用路權,維護參賽者及其他用路人權益,同時保障合法申請路權辦理活動的其他
機關團體。
公路總局藉由此次開罰案例提醒活動賽事的主辦機關團體,使用省道舉辦活動前務必依規
定提出申請,否則將依《公路法》予以裁罰,並列入爾後申請核准與否的參考;若因此有
損壞公路設施,活動主辦單位還必須負賠償之責。(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2/7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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