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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辦活動 須提交通維持計畫
2015-11-26 07:13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交通局修法規定,使用馬路辦活動或施工,須提出交通維持計畫,否則最高可罰10
萬元;交通局長王義川說,小到社區的捐血活動、大到路跑規模,都要提交維計畫。
這是交通局新修正的「台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活動或工程達一定
規模者應提出交通維持計畫;違法者罰款,從原本的1200至2400元,一口氣提高40到50倍
,重罰6萬至10萬元,目前市議會法規會已審查通過。
不過國民黨議員李中等人要求,交通局須具體規範所謂的「一定規模」,最好數字化,否
則民眾無所適從。
法制局也建議,交通局把規模用「正面表列」,讓民眾使用到馬路時,可事先籌劃。
交通局舉例,中市常辦各項活動,有幾萬人的路跑,也有社區的小型捐血活動,依新規定
全要提出交通維持計畫;提高罰款是因一些路跑活動報名費數百到千元,罰款顯然太輕,
才採重罰。
市議員沈佑蓮昨也質詢說,群眾用到馬路得提交通維持計畫,還必須請義交管制交通,但
目前中市的「義交管理辦法」草案辦法明明還沒通過,怎可讓義交先收15%行政費,市府
不能在沒有法源就同意收費。
法制局長陳朝建說,制定法源是為更周全,目前收費則依民防法相關規定理,需求單位協
請義交服勤,提供義交人員的誤餐及交通費用等,屬代收代付性質,依法可行。
http://udn.com/news/story/7325/133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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