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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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男大生堤外道路騎車飆速撞死 判賠180萬
時間Fri Aug 26 10:20:29 2016
男大生堤外道路騎車飆速撞死 法院判賠180萬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919418
2016-08-25 19:53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陳姓男大生3年前到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堤外道路幫友人試乘改造機車,撞上紐澤西護
欄重傷不治,陳父提告國賠1446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現場誤畫直行標誌、誤放護欄,且
無警示燈,確有疏失,新北市高灘地工程處應賠償603萬元,不過陳試車時速高達93公里
,要自負7成責任,今天判決國賠180萬餘元。
判決指出,2013年11 月7日深夜,20多歲的陳姓男大聲到永和區環河西路堤外道路,試騎
許姓友人改裝的機車;當天第2次試騎時,陳突然加速騎上人行道,撞上紐澤西護欄,整
個人飛出去、掉落地面後死亡,安全帽幾乎被撞裂成兩半。
陳是家中獨子,陳父提告指出事發地點人行道誤放紐澤西護欄,燈光昏暗,又沒有放警示
燈號,加上該道路只能右轉進停車場,地上卻畫了直行標誌線,認為管理單位新北市高灘
地工程處有過失,應賠償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
新北市高灘地工程處出庭指出,該地點照明良好,且護欄有裝警示燈,認為是陳飆車才導
致肇事。
新北地院將全案送鑑定,透過監視器畫面,推算出事發時機車時速應有93.74公里;除了
人行道多放了紐澤西護欄,從處理員警拍攝照片也可看出,護欄雖有警示燈,卻沒開啟,
又承包商事後塗銷該處的直行標誌線,可見當時多畫了直行線。
法官認定新北市高灘地工程有管理疏失,原本應國賠603萬餘元,但陳超速又忽視路況才
是肇事主因,應負起7成責任,判決只要國賠18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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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jeAXfDOBxqc
當年的新聞影片(中視)
http://news.tvbs.com.tw/entry/510027
當年的新聞影片(TVBS)
從TVBS報導認為該處道路車道縮減前依然標示直行指向線不當,
新北市政府則表示該處非普通雙車道,而是進入停車場前增加的車道。
https://goo.gl/I08kOp
事發1年4個月後(2015年)的街景
增加速限40標線、區分直行車道與右彎專用車道
裁判書:
請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重國字第8號」
重點
1. 車道標線標示直行與右轉併行,與駕駛人騎上人行道有因果關係
2. 擺放人行道上的紐澤西護欄,雖設有警示燈,但於黑暗時並無運作之跡象
3. 該處無速限標示,亦即速限50公里,駕駛人車速約93公里,最低也有85公里
4. 經過該處第2次才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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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llHuang (114.44.9.195), 08/26/2016 10:22:51
※ 編輯: BillHuang (114.44.9.195), 08/26/2016 10:25:28
推 shirochan: 試車到九十幾咧,死了真溫馨 08/26 12:37
推 ting445: 93公里.....玩命關頭嗎 08/26 14:11
噓 hjhj2005: 人不要臉要國賠 08/26 14:31
推 aaronbest: 推樓上 愛飆車 出事還可以合法A政府一筆錢 這種制度超 08/26 17:02
→ aaronbest: 好賺的 應該要廢掉國賠制度才對。 08/26 17:02
推 Killercat: 我倒是持相反態度,該國賠的賠給他是沒問題的 08/26 22:46
→ Killercat: 但是相反的,違法飆速造成該處問題,比方說路行得調整 08/26 22:47
→ Killercat: 造成額外吊掛工程甚至救護費用都是因為飆速造成 08/26 22:47
→ Killercat: 既然賠償三七分,也請家屬賠償新北損失的七成 08/26 22:47
→ Killercat: 撞得血肉模糊造成救護人員陰影 出勤費等等 一筆筆算 08/26 22:48
這不太可能。
另外我想說,通過路口少一個直行車道這種規劃很普遍,
雖然不妥,亦未查到有明文規定不可如此,
但是在此例中仍然需要負起責任,覺得高灘地有點冤大頭。
經此一事,相關單位是否可以規定直行車道對齊?
※ 編輯: BillHuang (114.44.9.195), 08/26/2016 23: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