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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卻停汽車格位 交部明年上半年明確禁止 2016年11月07日16:41 自行車能不能停放在汽車格位?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將原條 文「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 之機車停放」,修正為「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 外之機車停放」,一方面釐清法令條文內容,一方面明確規定不能停在汽車格位。全案最 快可望明年上半年實施。 交通部表示,台中市政府反映,原條文易讓民眾誤解,以為自行車也可以停放在汽車格位 ,且有實際案例發生,建議修正。 交通部官員說,目前250cc以上的黃牌及紅牌大型重型機車,可停放在汽車格位,原條文 「自行車得比照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車停放」,確實易生誤解,讓自 行車車主誤以為可停在汽車格位,須修正為「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語意更加清楚。 官員說,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的地方,自行車是可以停到機車格位的,但不能停到汽 車格位。(戴安瑋/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07/983863/ - 這題上次座談會我有寫給公總耶... 聽機車黨報告到一半才發現交通規則內容有奇怪的地方 我不覺得這是「易生誤解」,而是法令的Bug 應該是開放黃牌路權的時候漏改的條文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2.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478559025.A.190.html ※ 編輯: BillHuang (114.44.22.128), 11/08/2016 06:52:24 ※ 編輯: BillHuang (114.44.22.128), 11/08/2016 06: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