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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過馬路 駕駛撞死不用賠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3593611.shtml 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審結兩件行人違規穿越道路遭撞死、家屬請求民事賠償案,法 官認為死者的過失責任,分別佔8成、6成,家屬雖求償700萬餘元及150萬多元, 在扣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後,一案不用賠,另一案賠22萬多元。 法官調查,17歲的劉姓少年於前年5月12日晚上8時餘,騎機車在苗栗縣頭份鎮中 正路撞及過馬路的曾姓婦人,曾姓婦人於今年2月7日傷重不治,劉姓少年因這件 車禍,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徒刑確定。 死者的家屬認為劉姓少年刑事判有罪,劉姓少年也有過失,責任應各佔一半,劉 的父、母親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他們請求殯葬費、看護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 共702萬5千元。 法官認為曾女違規穿越馬路,沒有注意左右來車是車禍主因;劉姓少年未注意車 前狀況為次因,准許賠償金287萬8440元,扣除曾女責任比率8成,劉姓少年及父 、母親應賠57萬5688元,但家屬已領強制汽車責任補償金140萬元,保險金給付 超過應賠償部分,因此判決駁回家屬求償。 另件車禍求償案,判決書指出,彭姓男子於去年10月23日下午6時25分駕駛轎車 ,行經省道台1線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路段,撞及違規穿越馬路的陳姓男子,陳 當場死亡,遺孀求償包括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在內,共計150萬4993元。 法官准許全部的金額,不過,審酌認為死者穿越馬路,沒有注意左右來車是車禍 主因,過失責任佔6成。 法官折算後,再扣除分到的強制汽車責任險37萬5千元,認為彭姓男子還要再付 22萬6997元,並計算法定利息。 【2006/11/08 聯合報】 -- ╭─ 交通版推薦 歡迎 ─╮ 鐵 道 板 Railway 公 路 板 Road 航 空 板 Aviation 捷 運 板 MRT 客 運 板 Bus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2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