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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Vt (魔球) 看板: BusLife
標題: [聯合] 大客車出事 最高擬罰百萬
時間: Sun Dec 10 20:10:35 2006
【聯合報/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2006.12.10 04:26 am
交通部昨天決定,對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受傷的重大行車事故加重處罰,罰款由
現行9千至9萬元提高為10萬至100萬元,預定明年上半年完成修法。至於12年以上老
舊遊覽車,則從下個月一日起限縮營業範圍,禁行部分山區道路和跨區營運。
公路總局長陳晉源指出,老舊遊覽車禁行的山區道路包括標高500公尺或縱坡10%以上
,例如阿里山、太平山、合歡山、中橫等,都是禁駛範圍。
平面道路,則禁止老舊遊覽車行駛公司所在地相鄰縣巿以外的區域,以台北巿的遊覽
車業者為例,車齡超過12年的車輛只能跑基隆巿、台北巿和台北縣。
交通部昨天也敲定公路法修正條文草案,大幅提高營業大客車重大事故罰則,除了罰
款上限提高10倍以上,並可不經改善期,就直接吊扣或註銷出事車輛車牌,或停止公
司部分或全部營業,新法適用範圍除遊覽車外,還涵蓋國道客運、巿區公車和地方客
運。
修正草案並增訂,明年以後出廠的新車,使用12年就強制淘汰,但車主可申請延長使
用年限,公路總局將成立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准許展延,最多可延期4年。
交通部路政司長尹承蓬表示,修法案月底報行政院,但立法院若主動提案,將可加快
修法速度,不排除明年一月就可通過實施。
此外,交通部也決定,明年元旦起在遊覽車車門上強制標示車輛出廠年月、及比照計
程車管理,明訂遊覽車駕駛執業前需接受訓練,取得職業登記證才准開車等。
【2006/12/1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641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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