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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 07:10 記者:記者陳怡如/專題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19/2/87vv.html 梅嶺大車禍讓地方鄉道沒錢維護的問題浮上檯面,也讓公路分四級管理備受質疑。 交通部高層官員坦言,「地方自治法」實施後,縣、鄉道管理權責和經費已全部下放 每年五十億元的道路養護經費如何運用沒人知道 國道、省道、縣道、鄉道號稱四級管理,其實有兩級形同沒人管。 公路總局負責道路養護第一線工作的官員指出 部分縣巿養護縣道的經費較過去由中央主管時縮減四至五成 還想作為的鄉公所因縣政府沒給錢,透過立法委員向交通部要養護經費,沒作為的乾脆「擺爛」,這種情況也因地方財政惡化日益嚴重。 九十年「地方自治法」實施前,國、省、縣道均由中央主管 鄉道中約有十分之一通往風景區或車流量較大的道路也委託公路總局代管 九十年縣、鄉道管理權責下放後,三千多公里的縣道分屬廿一個縣巿 一萬兩千公里的鄉道則交給三百零九個鄉公所維護 當年度就傳出縣巿政府養護人力不足,後經交通部協調 達成地方委託公路總局養護縣道的共識。 公路總局表示,目前除花蓮縣,其他縣巿都委託公路總局代養縣道 但問題是公路總局只能看地方給多少錢,再決定要做多少事。 交通部高層官員分析,地方政府寧可把錢用在放煙火、辦活動、發老人年金 也不願投資在「回收效益」偏低的公路養護,專款沒有專用是最大問題。 公路總局指出,公路養護不只缺錢,也缺人。 地方上的專業工程和管理人力長期嚴重不足,多是以兼辦或由臨時約聘僱人員負責 因經驗不足,導致救災速度緩慢。之前新竹尖石鄉聯外道路阻斷 地方政府足足花了一個月才全線搶通,但同樣的情況,公路總局評估只要數天時間。 逢甲大學交工系教授李克聰認為,縣、鄉道管理權責下放,但地方沒能力管理 風險增加、但效率卻降低。政策上有必要簡化目前的公路管理分級 對於沒有能力的縣巿,交通部應該先代管,並透過輔導逐步讓地方能夠自立。 不過公路總局官員悲觀認為,透過事權統一雖然可以確保資源運用效率 但權責收歸中央後,一樣要面對預算及人力不足的困境,如果主政者依舊「急功近利」 簡化公路管理層級恐怕只是一帖「止痛藥」,消除不了根本的病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8.66 ※ 編輯: xxxx217312 來自: 210.69.128.66 (12/20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