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can (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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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追追追/過收費站沒錢免驚 國道局借你錢?
時間Fri Jan 9 11:19:15 2009
網路追追追/舊案新查/過收費站沒錢免驚 國道局借你錢?
http://rd.nownews.com/rds.php?owner=343&client=1445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網路傳言過收費站時若沒帶錢,可以向收費站借錢,根據2002年追追追小組的調查,這說
法是源自收費站值班人員私下自掏腰包,好意借給粗心駕駛人的舉動,而非高速公路局所
提供的服務;但最近有網友發現新版流言中,照片裡出現疑似制式化的「借錢單據」,還
註明自2002年8月起有新規定,難道國道收費站已經開辦借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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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原信:過收費站時身上沒錢該怎麼辦?
舊報告:網路追追追/上國道沒帶錢? 嘸免驚!收費站可借錢
從新版流言的照片中,可看出單據裡直接將車號、日期欄空出,後面直接補上不照章繳費
的補繳辦法,並提醒民眾記得還錢,不然要被罰款3000元;最上方更註明2002年8月1日起
,「未依指定車道過站」者也要罰3000元。
有網友提出疑問,疑似制式化的「借錢單據」會不會與2002年的「未依指定車道過站」規
定,同屬新開辦的制度呢?泰山收費站站長呂理棋一看見原信照片,笑著表示,原信照片
裡的單子不是「借款單據」,而是「補繳通知單」啦!
呂理棋說,過去許多收費站遇到沒帶錢的駕駛人,值班人員會私下借錢給過路人,作為一
項便民措施,像他自己也是其中之一,一年下來往往借出超過萬元;不過從2006年2月ETC
電子收費開辦以來,許多駕駛人常在下車前往國道辦公室的路上,差點與來車發生意外,
因此國道高速公路局去年已明文規定,為了駕駛人的安全,禁止再私下借錢給駕駛人,避
免發生意外。
而原信照片裡的「補繳通知單」,呂理棋解釋,這是駕駛人沒帶錢時,收費員直接在收費
站開立的單子,並非而非借款單;另外從照片右上角的戳章,可以看出這是2006年的單據
,屬於舊版,現在補繳通知單已改為新版,但內容大致相同。
如果民眾經過收費站沒帶錢,呂理棋表示,可以在「現金/回數票車道」或「回數票專用
車道」取得補繳通知單;他也特別提醒民眾,若拿到補繳通知單,千萬記得在三天之內,
將通行費(或回數票)掛號寄回開單的收費站,或者三天內經過其他收費站時,將單子與
通行費(或回數票)一起交給收費員銷案,不然被罰款3000元就得不償失了。
總結來說,原信流傳的照片並非「借款單據」而是「補繳通知單」,當駕駛人忘記帶錢時
,在「現金/回數票車道」或「回數票專用車道」都會拿到;為了避免三天內忘記還錢,
還要被罰3000塊,建議大家先準備好回數票或零錢再上國道,才能通行無阻、開心出去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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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46.14.11
→ snowkyo:要上國道就要直接準備錢 誰叫你沒錢就開上來的 01/09 16:12
→ snowkyo:我覺得直接罰3000元罰單+40元 不必再有三天內補繳規則 01/09 16:13
→ snowkyo:沒帶錢 就不要開上國道 要準備開上國道 就帶錢 01/09 16:14
→ snowkyo:不會說出門前都不知道自己要上國道吧 還是錯過交流道因此 01/09 16:14
→ snowkyo:才會遇到收費站?既然這樣你為何會錯過交流道... 01/09 16:15
→ dragonjc:樓上活的不夠久 01/24 02:34
→ dragonjc:這麼有見地應該不會不知道一種米養百樣人 開闊點吧 01/24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