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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內政部令   交通部 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猛獅字第0960001417號 台內警字第0960870560號 交管字第0960003831號 訂定「國道一號花壇段戰備跑道啟用測試計畫」, 自96年5月13日生效。  附「國道一號花壇段戰備路道啟用測試計畫」 部  長 李 傑 部  長 李逸洋 部  長 蔡 堆   國道一號花壇段戰備跑道啟用測試計畫 壹、 命令依據: 國防部95年4月20日猛獅字第0950001109號、 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50870426號、 交通部交管字第0950003926號 共同會銜發布「國軍使用高速公路(公路)戰備跑道作業程序」。 貳、 操演目的: 藉由起降演練測試,驗證部會間行政協調、計畫作為能力及各 項整備與動員相關作業,期使國防與民生結合,確保持續戰力 ,有效支援防衛作戰任務。 參、 演練期程: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實際測試時間以飛航公告為主。) 肆、 參演單位: 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彰化縣及台中縣政府警   察局。 二、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及民用航空局。 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作戰指揮部、空軍第四二七聯   隊、空軍第四五五聯隊及陸軍第五作戰區。 伍、 演練區域: 一、演練路段:國道一號彰化交流道至員林交流道及埔鹽系統   交流道間(204.413公里~206.897公里)。 二、 演練空域:以飛航公告發布區域為主。 三、演練區域公告: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發布臨時演習區域公   告及通報相關機關。 陸、 演練項目: 一、 戰備跑道啟用(解除管制)作業等相關事宜。 二、 戰情傳遞及後勤、通信整備作為等相關事宜。 三、 戰機起降航線飛測等相關事宜。 四、 先期整備、協調作業及完成啟用時限等相關事宜。 柒、 實施要領: 一、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及民用航空局負責起降測試花壇段   戰備跑道之工程及交通(空域)管制相關事宜。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彰化及台中縣   警察局配合國防部完成替代、管制道路規劃及交通管制作   業。 三、空軍司令部負責全般整備事宜,並督導空軍第四二七聯隊   完成「執行計畫」。 四、陸軍第五作戰區指揮部協同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及縣(   市)警察局於戰備跑道兩端(交流道)實施交通管制及安   全維護作業,並負責戰備跑道防空防護規劃及執行任務。 五、演練空域由空軍作戰指揮部及空軍第四二七聯隊配合交通   部民用航空局劃定。 捌、 一般規定: 一、本次測試係驗證「國軍使用高速公路(公路)戰備跑道作   業程序」-「計畫管制階段」之各項作為。 二、 測試命令統由國防部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發布。 三、空軍作戰指揮部協助空軍第四二七聯隊完成各項支援措施   ,並責成空軍司令部管制執行。 四、各參演單位於演練前完成各項作業整備,並對所屬人員實   施安全講習,以有效實施風險控制。 五、空軍作戰指揮部應於實兵(含預演)演練前完成測試空域   之飛航公告發布。 六、飛鴿管制宣導由地方政府配合空軍第四二七聯隊辦理。另   飛禽驅離事項由空軍司令部辦理。 七、由國防部統一完成相關新聞發布。 八、 本計畫未盡事宜,另令增(修)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