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內政部令
交通部
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猛獅字第0960001417號
台內警字第0960870560號
交管字第0960003831號
訂定「國道一號花壇段戰備跑道啟用測試計畫」,
自96年5月13日生效。
附「國道一號花壇段戰備路道啟用測試計畫」
部 長 李 傑
部 長 李逸洋
部 長 蔡 堆
國道一號花壇段戰備跑道啟用測試計畫
壹、 命令依據:
國防部95年4月20日猛獅字第0950001109號、
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50870426號、
交通部交管字第0950003926號
共同會銜發布「國軍使用高速公路(公路)戰備跑道作業程序」。
貳、 操演目的:
藉由起降演練測試,驗證部會間行政協調、計畫作為能力及各
項整備與動員相關作業,期使國防與民生結合,確保持續戰力
,有效支援防衛作戰任務。
參、 演練期程: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實際測試時間以飛航公告為主。)
肆、 參演單位:
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彰化縣及台中縣政府警
察局。
二、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及民用航空局。
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作戰指揮部、空軍第四二七聯
隊、空軍第四五五聯隊及陸軍第五作戰區。
伍、 演練區域:
一、演練路段:國道一號彰化交流道至員林交流道及埔鹽系統
交流道間(204.413公里~206.897公里)。
二、 演練空域:以飛航公告發布區域為主。
三、演練區域公告: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發布臨時演習區域公
告及通報相關機關。
陸、 演練項目:
一、 戰備跑道啟用(解除管制)作業等相關事宜。
二、 戰情傳遞及後勤、通信整備作為等相關事宜。
三、 戰機起降航線飛測等相關事宜。
四、 先期整備、協調作業及完成啟用時限等相關事宜。
柒、 實施要領:
一、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及民用航空局負責起降測試花壇段
戰備跑道之工程及交通(空域)管制相關事宜。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彰化及台中縣
警察局配合國防部完成替代、管制道路規劃及交通管制作
業。
三、空軍司令部負責全般整備事宜,並督導空軍第四二七聯隊
完成「執行計畫」。
四、陸軍第五作戰區指揮部協同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及縣(
市)警察局於戰備跑道兩端(交流道)實施交通管制及安
全維護作業,並負責戰備跑道防空防護規劃及執行任務。
五、演練空域由空軍作戰指揮部及空軍第四二七聯隊配合交通
部民用航空局劃定。
捌、 一般規定:
一、本次測試係驗證「國軍使用高速公路(公路)戰備跑道作
業程序」-「計畫管制階段」之各項作為。
二、 測試命令統由國防部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發布。
三、空軍作戰指揮部協助空軍第四二七聯隊完成各項支援措施
,並責成空軍司令部管制執行。
四、各參演單位於演練前完成各項作業整備,並對所屬人員實
施安全講習,以有效實施風險控制。
五、空軍作戰指揮部應於實兵(含預演)演練前完成測試空域
之飛航公告發布。
六、飛鴿管制宣導由地方政府配合空軍第四二七聯隊辦理。另
飛禽驅離事項由空軍司令部辦理。
七、由國防部統一完成相關新聞發布。
八、 本計畫未盡事宜,另令增(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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