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bate (努力中...)
看板Road
標題[新聞] 國道飆時速243 飆女被起訴
時間Tue Jul 24 18:35:06 2007
國道飆時速243 飆女被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24/today-so10.htm
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記者李信宏/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昨天首度以公共危險罪嫌嚴懲超速飆車,起訴
台北縣33歲的女駕駛謝宜芳,檢方指控她今年3月在福爾摩沙高速公路苗栗縣南下路段
,駕駛賓士SL-500型跑車,涉嫌以時速243公里競飆,超過最高速限的2倍之多,創下
國道超速的最高紀錄。
當事人拒絕受訪
記者昨天電話訪問謝宜芳對於被起訴的回應,她接聽後以「打錯了」、「我有插撥」
為由,立即掛斷電話。
家住樹林市的謝宜芳當初在國道二隊偵訊時,原已承認飆速,但檢方偵查時卻翻供,
反指國道警方騙她「承認超速,紅單開一開就沒事」,她供稱賓士雖是她的,但開車
者是吳姓男性友人。
檢方傳喚國道員警調查,查清警方並未「騙她承認」,且她所稱的吳姓友人也屢傳不
到,認定她意圖卸責、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地院從重量刑。
苗栗檢方調查,今年3月4日凌晨1點多,有8輛汽車分成兩批,先後在苗栗縣竹南段南
下路段飆車,其中有3輛車的時速超過200公里,分別為謝宜芳的時速243公里,及邱姓
、盧姓男子時速204公里、202公里,其餘5輛車的時速從130公里至180公里不等,8輛
車都違規改裝「電動翹牌器」來逃避測速照相,但國道警方仍循線查獲這些飆仔,邱
、盧2名男子因坦承不諱,已獲檢方裁定緩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謝宜芳飆出的243公里時速,平均每秒行進距離達67.5公尺,發覺危險的反
應距離高達50公尺,煞停距離估計要332公尺,因為車速太快,勢必要蛇行超越前車,
國道掉落物充斥,稍一不慎就會釀成重大車禍,已造成公眾往來的危險。
--
╭ 交通版推薦
─ 歡迎
╮
│ 鐵 道 板 Railway │◎ 爛中x奠信,給我基本頻寬100M且對等速度。
│公 路 板 Road │◎ 中x奠信,保證貴、保證不對等、保證擋BT的爛服務。
│ 航 空 板 Aviation│◎ 拜託臺鐵不要每天誤點變成一種習慣與傳統。
│捷 運 板 MRT │◎ 希望
http://Gaaan.com/ 能成為明日的PTT。
│ 客 運 板 BusLif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8.175
推 JJLi:KUKU 07/24 18:52
推 aahome:這種人怎麼不自己去撞路肩死死算了 07/24 21:48
推 JJLi:還好啦,明基李錕耀其實常常深夜率領飆車隊在中山高上玩(滅 07/25 00:53
推 come99:還好啦,跟兩百億比起來都還好啦 07/25 01:38
推 Beijingman:祝這女的出門被撞死 07/26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