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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07.03.09 02:54 pm 腳踏車穿梭在車陣中,讓人怵目驚心,為了維護腳踏車騎士安全 ,台北市交通局上午決定, 4月中旬起,全面禁止腳踏車行駛車 行地下道,違者將被處以300至600元的罰鍰。 最近發生多起民眾騎乘腳踏車在車行地下道被撞事件,交通管制 工程處經深入評估,決定從4月中旬起,禁止腳踏車行駛於信義( 松仁至松德路間)、林森南 (信義至羅斯福路)、復興北 (穿越松 山機場下方)及基隆路(松壽路至松高路)等4條車行地下道中,交 工處將在一個月時間內,在4條道路的道口設置相關標誌。 由於從前年起,交工處也先後規定羅斯福路、忠孝西路、辛亥路 、水源路等4條車行地下道禁行腳踏車,使得全市的8條主要車行 地下道都統一禁行腳踏車。 交工處長郭宗生表示,復興北路車行地下道啟用第三天就發生腳 踏車騎士喪生事件,林森南路車行地下道的汽機車雖有分流,但 慢車道只有一線車道,只要一有腳踏車行經,就會使地下道打結 ,腳踏車騎士騎在機車陣中也險象環生,因此有必要禁止。 愛騎腳踏車民眾怎麼辦?郭宗生表示,在各車行地下道附近交工 處都將畫設替代路線標誌,方便腳踏車族改道,如復興北路車行 地下道啟用後,原來被汽、機車族經常行駛的濱江街 180巷,目 前已很少人使用,腳踏車族剛好就可利用該路線行駛,但要多花 一些時間。 至於另 5處與車行地下道功能相似的穿越道路,如大度路穿越貴 子溪橋下箱涵道路、北投立功路、稻香路穿越捷運道路、穿越中 正橋下的水快箱涵道路、自強隧道南端北安路口等,由於汽機車 車流不大,所以仍可准許腳踏車行駛。 【2007/03/09 聯合晚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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