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lterp (微風狂狂吹)
看板Road
標題Re: [新聞] 大型重機違規多 路權恐被收回
時間Tue Jul 15 02:44:07 2008
其實在台灣機車真的沒路權
腳踏車都可以騎人行道,機車卻不能
但是機車也無法正常行駛在車道上,只有水溝蓋路權
說時在我也覺得一開始應該是開放250-600這個等級
這個等級也無法快到讓汽車吃煙,也符合一般大眾的通勤需求
一開始設定550真的是陷阱,就和剛開通的高速路只限制跑車和貨車上去一樣
怎麼可能不超速? 跑車怎麼可能不讓貨車嚇到?
而針對600以上的重機加重課稅我贊成,同理我也認為3000以上的汽車要加重課稅
如果政府對250-600這個等級更友善,加上這個等級的車又比125安全
路上的小機車真的會少很多
不過真要說高速路的用途,高速路早期是拿來當作快速運輸用的
以這個邏輯,只有貨車可以上高速了,偏偏貨車在高速路限制又多
※ 引述《ckitwei (?)》之銘言:
: 路權的話,應該要給的是250-600這一個,
: 這一個應該要有最多路權,再上去的,都只是不實用的玩具,
: 250-600在國外為常用的交通工具,
: 不論是安全及性能,都能直接當常用交通工具,
: 也不是一般人買不起的,由其是現在一台125就要可以開到六、七萬元的價碼,
: 一台250的機車,九萬至十五萬元,你我都還買的起。
: 如果路權開放,與小客車一樣,且能上西部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
: 且600以上課以豪華稅,才是一般正常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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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93.161
→ orzmaster:大四輪主義嘛,多兩個少兩個輪子統統閃邊去 07/15 03:15
→ sziwu:腳踏車可以騎人行道?好像規定是要用牽的吧? 07/15 08:18
→ xglaver:單車在人行道 是符合規定 or 違規但爭議未定而不抓 呢? 07/15 09:12
推 pedi:至少在高雄市是合規定,因捷運施工趁機改建的中山路.博愛路.中 07/15 11:11
→ pedi:正路都在加寬人行道的同時,在人行道上設置腳踏車道 07/15 11:12
→ F800ST:如果單車在人行道只能用牽的 兔槽一下 這條就有問題了 07/15 14:38
推 pedi:樓上是說哪一條= = 高雄市人行道上的腳踏車道是可以騎的 07/15 16:35
推 F800ST:印象中之前這條法規被改過之後 行人道上不能騎腳踏車 至今 07/15 18:09
→ F800ST:尚未改回來 所以說 現在在人行道上騎腳踏車都是違規XD 07/15 18:09
推 F800ST:這條法規改成這樣我就笑了很久 哪個國家人行道禁行腳踏車XD 07/15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