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一下新聞稿,因為有具體的數據,方便爬文...^^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1220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自開通以來,使用率及通行量均穩定成長,經遠通電收公司檢
視樹林收費站電子收費小型車通行量資料,目前已達增開車道之規範。遠通電收公司
依契約提出增開電子收費車道之申請後,本局業已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審查樹林收
費站增開電子收費車道事宜,經評估車流量狀況、增設交通工程設施、相關開通前置
作業等時間,本局同意遠通電收公司於樹林收費站增開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實際增
開時間為98年1月6日零時南北向內側第二車道各增開一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
根據ETC案招商文件申請須知,當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之一週平均尖峰服務流量達到
1,200輛次/車道-小時以上,或當電子收費車道之平均服務流量達到該收費站總通行量
之16%以上,連續達5天或於1個月內出現15天時,為增開電子收費車道之規範。
樹林收費站單一電子收費車道於平常日上、下午尖峰時段之最高小時交通量更曾達
1,513車輛次,其紓解車流之效率為人工收費車道之1.6倍以上。截至97年12月中旬,
申請安裝OBU車輛數已超過66萬輛,電子收費車道之月通行量約已達1千2百萬輛,平均
使用率約為30%,泰山收費站並於97年4月30日南北向增開小型電子收費車道,是故電
子收費營運已逐漸顯現其效率。
因應樹林收費站電子收費車道開通,下列行車注意事項提醒用路人注意,
以維行車安全:
⊙ 於進入樹林收費站前內側電子收費車道地面繪有導引標線「<< ETC <<」,引導用路
人行駛電子收費車道。
⊙ 請用路人於進入收費站區勿任意變換車道,尤其於進入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路段
後,嚴格禁止變換車道;且過站車速應降低至50公里/小時以下,以維行車安全。
⊙ 非電子收費之用路人於進入收費站區前,請儘早變換至回數票或找零車道。
⊙ 非電子收費用路人,如誤入電子收費車道,請繼續往前行駛,勿停留於車道上,以
確保行車安全;日後可主動至遠通直營門市補繳通行費,或俟接獲遠通電收公司寄發
補繳通知單後,持通知單至各通路進行補繳(需另繳交作業處理費)。至於誤入電子
收費車道之違規行為,將由警察單位依法寄發錯行車道違規通知單。
電子收費對用路人之行車時間、不須停車再起步之車損油耗減少均有助益,對減碳、
節能之社會效益更形顯著,希望國人支持政府推動ETC政策,使高速公路早日進入全面
自動化收費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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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整理一下:
1. 截至97年12月中旬,申請安裝OBU車輛數已超過66萬輛。
2. 電子收費車道之月通行量約已達1千2百萬輛。
3. 平均使用率約為30%。
4. 泰山收費站並於97年4月30日南北向增開小型電子收費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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