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uiff (酒吞童子)》之銘言:
: 當然,也許當初閃靈樂團(如Freddy本身親口所述,就是半夜刪掉那篇
: 文)便是依照Pay to Play模式付費給Nightfall音樂節才得以演出,也
: 使得Freddy回來便一直念念不忘這個能保障主辦者基本支出的制度,但
: 就在網路上搜尋的結果,許多業界人士對 Pay to Play似乎並非如他所
: 說那樣一面好評。
請問, 我在哪篇哪段文字給予Pay to Play好評?
你還沒回答我何時有說過活動不該找贊助, 現在又給我冠另外一個帽子?
我糾正一下你的文章, 根據我半夜刪掉的那篇透露某些八卦的文章,
當年的那個音樂節不叫做Nightfall音樂節,
而去報名並且付錢Pay to Play的並不是我們自己, 我們手骨沒那麼大支,
是我們美國的唱片公司與經紀公司去打點那次的表演相關支出,
我們不像日本的Defxxxd那次是自己出錢Pay to Play,
他們比較願意為自己投資, 我有點太小氣了.
(由於避免波文又透漏八卦 又要砍文, 這次我學乖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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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eddyLim 來自: 218.168.77.183 (06/12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