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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ddyLim (佛來敵)》之銘言: : ※ 引述《quiff (酒吞童子)》之銘言: : : 感謝指正,已修改。 : 喔 : 該文的"閃靈樂團便是依照 Pay to Play模式付費" : 這句也跟你說了是"唱片公司與經紀公司依照 Pay to Play 模式報名", : 這句你怎麼沒改? : 付錢的不是我們團員, 我們不能搶功. 算了, 你改不改都沒差啦. 你的文章,一下子被Mayhem糾正,就說感謝指正,然後就去修改好. 一下子又被我糾正,又說感謝指正,然後再去修改. 請問你什麼時候要說"對不起"? 我或是Mayhem或是Orbis,哪個人是你沒辦法直接間接聯絡到的? 寫文章不先問清楚狀況,寫錯了就說謝謝然後修改,卻不道歉. 你原文裡面我如果花時間一行一行指正,我看你整篇要重寫了. 我不是你的總編或是同事,沒必要幫你糾正錯誤還潤稿. 沒空再耗在這裡, 我有迴要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7.183 ※ 編輯: FreddyLim 來自: 218.168.77.183 (06/12 04:03)
jatonaz:幹最後一句太丘了!!! 06/12 16:07
zoren:推最後一句真的太邱了 06/12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