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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發現自己觸犯版規被砍文了,對版主很不好意思。 所以趕快去看了版規。 9.為保障作家隱私,除非作家同意,否則請勿公佈作家BLOG網址(bbs個版也算), 並禁止公開徵求作家部落格網址。 才看到了這條。知道自己沒有注意,觸犯了版規。 只是,看到這條也有點意外。不知道這條版規有甚麼特別的由來嗎? 如果說,作者隱姓埋名,自己私人的部落格,不使用筆名, 那麼去公開確實有點侵犯隱私。又或者直接把作者言論未經許可轉貼這也算侵犯作者權益 可是有些都已經是作者自己以自己的名義,給粉絲和作者做交流的部落格或fb 為何無法公佈呢? 言小版不是就討論言小相關的內容,也包括作者在內。 這樣的規定,是不是有點奇怪? 很少看到文藝版面會反對貼作者公開的部落格或fb, 作者既然公佈自己的部落格給讀者分享自己創作的想法或生活, 那麼這樣的規定的意義在哪裡呢? 這版規是不是有再討論的空間呢? 謝謝。 不過還是很抱歉沒有先熟悉版規再進行發文。 麻煩版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9.133.250
bllove :我覺得fb如果是公開的粉絲頁 作者應該是不介意吧... 07/24 19:30
hoyi :記得沒錯的話,是因為以前有書迷逕自公布了作者不想 07/24 19:41
hoyi :公布出來的站台... 最後的結果是作者關站>"< 07/24 19:41
bllove :但是有些部落格 其實不是用作者筆名成立的 有的作者 07/24 19:42
bllove :會特別說希望不要去宣傳轉貼 這種就要尊重作者了~ 07/24 19:42
aramaram :之前不是哪個作家的部落格不想公布 然後在版上 07/24 19:43
aramaram :被某個人公布 然後就吵翻天 07/24 19:43
smother :FB算是這幾年興起的社群網站 不過其實這條版規是蠻早 07/24 19:44
smother :以前就有了 07/24 19:44
aramaram :我個人覺得 如果是作家以筆名成立的部落格或FB 07/24 19:45
aramaram :應該就沒必要限制啦 07/24 19:45
smother :這條由來在精華區/鏡水 裡的綜合討論裡有收錄 07/24 19:48
smother :標題是學校關閉事件 07/24 19:49
bllove :我記得之前不知哪個作者的網誌密碼被傳出去 也關了 07/24 19:55